近来,由于一个名叫《英雄》的电影走红,“英雄”又成为了人们谈论与思考的话题。在人们看来,大凡英雄都具有很高的才能、很好的德行和牺牲的精神等美好的要素。如果没有好的才能,英雄根本就不能成立,这是英雄得以确立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德行,英雄也无法成立。即使是那些很有才能的人物,如果在道德上为人们所诟病,人们也往往宁愿称其为枭雄,也不愿意把英雄的称号馈赠于他。具有了前面两点之外,还需要有在关键时刻的勇于牺牲的精神。这是对于英雄的最实证的检验。古往今来,人们的英雄观强化了英雄崇拜,反过来,人们对于英雄的崇拜,又不断地强化着人们的英雄观。英雄越来越具有神圣、伟大的光环,矗立在历史中,更矗立在人们的心理与记忆中。当遭遇不幸或面对困难时,人们总是渴望英雄的出现和帮助。英雄又成为了人们的心理寄托和心理期望。
与英雄联系的往往是替天行道,杀富济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很难将英雄与法律联系起来。也许是由于职业的原因,在一次偶然的关于“英雄”的对话中,我居然想到了法律与英雄的关系。有点好笑地自问:法律与英雄是什么关系?法律中的英雄是怎么一个形象?法治中需要英雄和会有英雄产生吗?
我以为这些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回答。古代英雄们似乎都常常漠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水浒中的武松、鲁智深、林冲等英雄,他们既是那个时代法律的受害者,也是那个时代法律的破坏者。在孙悟空的眼中,王法是不可怕的。作为齐天大圣的他,天地鬼神尚且不怕,难道还怕人间的法律么?至于刘、关、张和曹操,当然也不好说他们都遵纪守法。曹操有过一次“割发代首”的自罚,就已经是件不得了的壮举了,我们还能希望他会是一个守法的“公民”?
那么历史上有没有英雄遵纪守法的?我想应该有,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中相当多的一部分都是遵纪守法的。但见义勇为者之外的遵纪守法者,也实在是难以作出英雄的壮举。为什么见义勇为之外难以产生遵纪守法的英雄呢?我想这是由于:一、法律是一种规则,而且是一种以义务规范或禁止规范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尽管实质上也许是以权利为目的)的规则。在严格的义务或禁止规则之下,难以产生壮举,是自然的事情;二、法律特别强调程序,在严格的程序之下,理性就必然成为主导和基本的东西,而英雄更多的依赖情感,甚至依赖的是一种豪情。
难道法律与英雄就是矛盾的吗?不是的。在法治状态中,也还会有英雄,也还需要英雄。因为在法律存在的时代,违法犯罪都是不可避免或难以禁绝的。只要有违法犯罪存在,法律英雄就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实,在非法治状态之下人们和社会更需要法律的英雄。在中国人治社会中,那位敢于对昏君和奸臣下手的包公,岂不是英雄?那位无视权贵、执法如山的海瑞也堪称英雄。至于古代公案小说中塑造的破案如神、执法如山的狄仁杰,也同样无愧于英雄的称号。在从非法治走向法治的历程中尤其需要英雄,而且需要的是那些大英雄。他们的英雄行为或许表现为仇视一切违法犯罪,敢于同一切邪恶势力做斗争,并具有大智大勇、无私无畏的气魄;或许表现为无视一切王公贵族,坚持“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秉公执法。
在非法治状态之中或者在走向法治的历程中,更有这样一种英雄,或许他们手中有一定的权力,但是他们就凭那一点有限的权力也要一往无前地为维护公正而竭尽全力。或许他们身居高位,手握重权,但是他们为了法治的实现而敢于牺牲自己。这两种人都是同一类英雄,他们是敢于为自己的法治理想而献身的勇士,他们的牺牲是千百万人民能过上民主法治的太平日子的代价。他们才是法治发展中的英雄,他们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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