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法律论坛劳动争议仲裁咨询 → [咨询]律师朋友请进

《在线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咨询论坛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联系律师

  共有2230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咨询]律师朋友请进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yap
  1楼 个性首页 |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 积分:7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5-16 10:52:07
[咨询]律师朋友请进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5-16 12:42:56

请教律师朋友:

本人05年6月入职于A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与北京分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07年3月,在06年12月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按合同中所规定提前30天通知本人,本人向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经劳动部门仲裁后,判A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违约金(一个月工资).现A公司不服仲裁部门的裁决,已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

现咨询问题如下:

1.本人是否可以在给法院的"答辩状"中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中的第十条要求A公司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本人在申请仲裁时A公司北京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当时营业执照上为"企业负责人"),故诉讼主体为北京分公司的上级总公司(即A公司),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是A公司(即总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本人补偿金而A公司不执行时,本人申请法院执行是在北京市某区法院(即A公司提起诉讼的北京某区法院)还是要向A公司(即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A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

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www.148-law.com 在线律师
聘请律师
>>路线图
支持(0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148
  2楼 个性首页 | 博客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版主 帖子:414 积分:5226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1-11 0:32:26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5-16 15:34:52

回复如下:

    1、你不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额外经济补偿金,你可以重新提起劳动仲裁。

    2、如果北京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法院开庭时会让其变更起诉主体,你也可向法庭说明。

    3、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致电长济所010-82564110转12或到本所当面咨询。

                                         北京长济律师:李丽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www.148-law.com 在线律师
聘请律师
>>路线图
支持(0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返回版面帖子列表

[咨询]律师朋友请进








签名
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

在线律师 — 您的法律顾问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