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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也活不下去了!!谁能救就我们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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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活不下去了!!谁能救就我们母女!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8-21 15:44:29

一,1996年原告刚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我市一效益很好的事业单位工作,初涉社会,懵懂无知。而被告高中毕业后即通过其父亲关系,在我市某宾馆当门卫,步入社会已经三,四年,社会经验丰富。此时原告与被告相识。相处一年多以后,原告由于无知发现有了身孕,碍于声誉,以及家庭压力,顾不上双方的社会地位是否有差距,于1998121日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婚后,19987月生育一女,在夫妻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被告对原告及双方所组成的家庭孩子毫无责任心,不论是家务,经济,还是精神方面,被告都是一律不作为,不尽任何家庭义务。不知何时起,被告开始从事贩卖火车票的活动,所获利益全用于吃喝玩乐。为此,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特别是从2004年初开始,被告竟然经常几天彻夜不归,而且手机关机。回来后,原告在其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一种叫“苍蝇王”的春药。并且原告的表姐夫曾在火车站附近的宾馆,亲眼看见被告搂着一个打扮暴露类似发廊小姐的女子住宿。

故原告写好协议,和其商量要求离婚。出乎意料的是,2004417日被告竟然在女儿的书包里留下遗书,人不知所踪。这事把所有人都吓坏了,尤其是吓坏了仅有六岁的女儿,给女儿留下了噩梦般的阴影。能做得出这种事情的人,可见多么自私,面对事情一味地采取极端手段来逃避和威胁。在他失踪的四十多天里,原告和被告的家人四处寻找被告,访遍其同事朋友。后来得知:他在广西南宁。他母亲即要求我通过e-mail劝其回来。

出于善良,我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还是每天一封e-mail求他回来,并告之女儿生病,信中只字未提离婚的事。一个月以后,被告回到市里,却不回家住,住在宾馆。他走的时候拿了家里仅有的两千元钱估计花完了,他母亲打电话要求我去接他回家,怕他面子上下不来。我不肯去接他,我觉得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一个男人抛妻弃子,不顾家人死活,好手好脚,还要妻子接他?这样又耗了十多天,他母亲教唆我女儿,并给我施加压力。万般无耐,为了女儿,我妥协了。

三,原告认为,既然被告宁可“死”也不愿离婚,离不了就凑合着过吧。哪知噩梦才刚开始,那时原告并没意识到被告人格有缺陷。从那以后,被告变本加厉,一点顾忌都没有了。从2005年开始,铁路警方加大了打击“黄牛”的行动,他断了财路,渐渐也不出门,也不上班,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中,24小时开着电脑。对任何一个家人都漠不关心,尤其是对女儿不尽一点做父亲的责任。

女儿对电脑好奇心重,想玩会儿电脑,被告就怒目以待,吓得女儿不敢靠近。原告若表现出一点不满,有所抱怨,被告就又故计重演——“失踪”几天。

原告经不起反复折腾,只有得过且过了。原告凭一己之力支撑着家庭,孩子的一切开销,还要照顾被告。被告连女儿的学琴费也偷去花掉。

家里经济本来就靠原告一人支撑,五岁不到钢琴就已经考过了二级的女儿不得不暂时放弃学琴。至今女儿最大的愿望还是继续学琴。原告工作辛苦了一天,回家还要做家里的一切事情。可是被告不仅没有半点感动,而且愈加过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一点也没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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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还离不了婚,我也活不下去了!!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8-21 15:45:55

家人和朋友看见原告日益憔悴,一次竟然昏倒在街上被家人送入医院住院治疗,心脏二度早搏,加上操劳过度。家人都说这样下去不行,20068月,在家人和朋友的建议下,向被告父母求助,要求他们劝说被告正常生活,好好过日子。可是他母亲不能正确对待这事,一味地纵容被告。

就这样过了几个月,我再也无法坚持和忍受下去,孩子甚至不愿靠近被告。我再次写好协议,要求离婚。预料之中,被告又以“死”相胁迫,要跳楼,我害怕致极,打电话叫来被告父母。被告母亲既而翻脸,把被告带回家中住,并发了8封所谓的“公开信”到原告工作的单位,领导每人一封。信里极尽恶劣言辞,目的就是毁掉原告的声誉,我经受不了各方压力,身体也每况愈下。

四,原告于11月初提起上诉,被告父母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不是让被告面对,怕被告又跳楼,不让被告知晓离婚官司一事,只是这次逃避的手段更极端,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把被告强行送进市精神病医院。原告还是在200718日开庭的法庭上才得知,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面对这个结果,原告几乎崩溃,没有了生活下去的希望了。原告不能理解,竟然有这样的父母,用纵容和溺爱害了儿子一生,还要想尽办法让原告生不如死。(2006/4,被告父母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一但发现原告去意已定,已经上诉,就想尽办法弄个鱼死网破。这样的做法一点也不顾及孙女,试想,原告如果活不下去,最可怜的还是其女儿。

五,女儿的学校,离她奶奶家不到200米,家人都劝我帮女儿转学,如果转到离我工作的附近,接送也方便点。但原告念及被告毕竟是女儿的生父,亲爷爷奶奶,也许会要探望,考虑到女儿学习的稳定,还是继续坚持绕路接送。被告和被告的母亲却基本上是没看过孩子。在2007年初,被告就已经正常上班,并一直住在其母亲家。

2007420日中午,报纸刊登的离婚案列中的当事人就是我。标题是:丈夫患病,妻子坚决要走出围城。在不了解的人看来,我就是一个现代“女陈世美”,把声誉看得相当重的我死的心都有,这又是谁的“杰作”啊?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摧毁了我,对谁都没好处啊,尤其是会伤害到女儿,别人会怎样看待一个精神病人的孩子啊!

由于多方压力,我经济能力下降,生活拮据,住房的按揭贷款也拖欠了,未能及时偿还,导致律师信发到单位上,我担心住房被拍卖后母女两无处居住,就借了钱还贷。四面楚歌,就是一个男人也难捱过这种困境,更何况原告一弱女子。

六,既然婚姻早已名存实亡,被告早已上班,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考虑再三,原告决定继续起诉。因为被告即使没有精神问题或精神病已经治愈,原告也不能再和这样一个人品,人格均有缺陷的人继续生活了,对女儿的成长和教育也不利。

七,起诉要求离婚,女儿归原告抚养。

 

第二次还离不了婚,我也活不下去了!!谁能救就我们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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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同归于尽吗?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8-23 20:53:07

家人和朋友看见原告日益憔悴,一次竟然昏倒在街上被家人送入医院住院治疗,心脏二度早搏,加上操劳过度。家人都说这样下去不行,20068月,在家人和朋友的建议下,向被告父母求助,要求他们劝说被告正常生活,好好过日子。可是他母亲不能正确对待这事,一味地纵容被告。

就这样过了几个月,我再也无法坚持和忍受下去,孩子甚至不愿靠近被告。我再次写好协议,要求离婚。预料之中,被告又以“死”相胁迫,要跳楼,我害怕致极,打电话叫来被告父母。被告母亲既而翻脸,把被告带回家中住,并发了8封所谓的“公开信”到原告工作的单位,领导每人一封。信里极尽恶劣言辞,目的就是毁掉原告的声誉,我经受不了各方压力,身体也每况愈下。

四,原告于11月初提起上诉,被告父母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不是让被告面对,怕被告又跳楼,不让被告知晓离婚官司一事,只是这次逃避的手段更极端,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把被告强行送进市精神病医院。原告还是在200718日开庭的法庭上才得知,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面对这个结果,原告几乎崩溃,没有了生活下去的希望了。原告不能理解,竟然有这样的父母,用纵容和溺爱害了儿子一生,还要想尽办法让原告生不如死。(2006/4,被告父母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一但发现原告去意已定,已经上诉,就想尽办法弄个鱼死网破。这样的做法一点也不顾及孙女,试想,原告如果活不下去,最可怜的还是其女儿。

五,女儿的学校,离她奶奶家不到200米,家人都劝我帮女儿转学,如果转到离我工作的附近,接送也方便点。但原告念及被告毕竟是女儿的生父,亲爷爷奶奶,也许会要探望,考虑到女儿学习的稳定,还是继续坚持绕路接送。被告和被告的母亲却基本上是没看过孩子。在2007年初,被告就已经正常上班,并一直住在其母亲家。

2007420日中午,报纸刊登的离婚案列中的当事人就是我。标题是:丈夫患病,妻子坚决要走出围城。在不了解的人看来,我就是一个现代“女陈世美”,把声誉看得相当重的我死的心都有,这又是谁的“杰作”啊?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摧毁了我,对谁都没好处啊,尤其是会伤害到女儿,别人会怎样看待一个精神病人的孩子啊!

由于多方压力,我经济能力下降,生活拮据,住房的按揭贷款也拖欠了,未能及时偿还,导致律师信发到单位上,我担心住房被拍卖后母女两无处居住,就借了钱还贷。四面楚歌,就是一个男人也难捱过这种困境,更何况原告一弱女子。

六,既然婚姻早已名存实亡,被告早已上班,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考虑再三,原告决定继续起诉。因为被告即使没有精神问题或精神病已经治愈,原告也不能再和这样一个人品,人格均有缺陷的人继续生活了,对女儿的成长和教育也不利。

七,起诉要求离婚,女儿归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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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9-18 12:14:00

法院发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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