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时的头脑发热,与前妻离婚后。(由于前妻流产后,未孕,迫于父母压力而离婚)与单位一外地女生产生好感,并且由于孩子而结婚(谈恋爱到结婚5个月时间),我是2008年12月3日注册结婚(结婚前谈双方事宜的方面,她的父母与我们家庭之间已经产生矛盾。只是迫于不耐有孩子而已,最后结婚了)。注册结婚后,由于妻子有身孕,所以未再上班。结婚一开始,我很努力去维系我们之间的婚姻,但事后发现妻子的各方面个性、文化、交流、处事方式、上进性均不一样。并且她曾9次为了非原则性事情说到跟我离婚。对我已经离过一次婚的人来说,在感情上已经经受不起,所以感情渐渐淡了。加上她平常与我的交流方式及天天在家里无所事事、任性、野蛮的个性,我很不满,在前3次她谈感情离婚的事情发生后,曾当着她父母的面,和她谈过一次,(之前之后我曾多次与她沟通)但每次都是答应了又是我行我素。
并且强制阻止我的人身自由,不让我睡觉,甚至于动手打我。
之后,她父母为了女儿回家,我没打电话。女儿流泪了。冲到我家将桌子翻了。并且对我、我的父母进行漫骂、威胁。(一些要杀了你们、撞死你们的话语)我、我的父母在心理上、精神上已经承受不住。(此事110记录在案)之后我就考虑将孩子拿掉问题(之前已经没有感情,只是在慢慢熬),因为孩子问题可能影响到后面许多的事情,加上当时已经完全没有感情。所以和妻子商量下来,彼此都决定并同意将孩子打掉(当时孩子8个月)。但当她父母把她带回去时,和她沟通后,她的主意就改变了,要生下这个孩子(她妈的决定)。她妈并且说孩子生下来后我们不要,马上离婚。没多久,大概1个星期吧,她的父母又来吵,并且又参与我们夫妻之间的事情。最后我将所有的话都说清楚了,孩子生了,马上离婚,事情也就这么过了。但没有想到在这当中,她妈将我妻子的结婚证、戒指、1450元的共同财务私自拿走。并且偷走了我家的一把大门钥匙(因为当时我已经拿到我妻子的唯一大门钥匙了,应该没有了)。(这些事情都是事后知道)。
后来,孩子出生了,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男方支付,在孩子喂奶的问题上又大大出手。我咨询过医生喂奶的事情,并和妻子说孩子应该要吸你的奶了,不管你有没有奶。这样对你和孩子都好。但没说完。她妈又上来说了,没奶不吸,坚决不让孩子吸。所以当时我也火了,说要把孩子抱走。刚说完话,她妈就冲上来按住我,连着按住我三次。我父母看不惯了,所以上来拉,最后就打了起来。(110记录在案)最后的处理结果,她妈说不要我们去医院,也不让我们看孩子。为了孩子避免再次产生冲突,我们就没有去,她住院的第四天,善自做了假的押金证明,说遗失了。医院让她出了院,(当时我并不知道,事后到医院才发现)所涉及的发票也被她拿走。出院后她直接将孩子带回自己家,也不让我去看。问她要发票我单位要处理,她也不接电话不给发票。过了一天后,她妈又冲到我家要女儿的衣服,我叫我妈不要开门,最后她报了警,110到后,我妈还是没有开门,奇怪的是她妈尽然还有钥匙,将门打开了。准备拿东西,又是吵、闹。我从单位赶回来后,与110沟通。说一切通过司法程序。最后她妈也只能走了。
我妻子是一个小孩子,完全没有主见。所有的事情都是她妈在做决定。甚至到她妈一直参与在我们夫妻的生活之中。加上我妻子和我有太多的不一样,所以才最终导致没有感情,想离婚。
现在一家都活得心惊肉跳,她父母完全是一个不讲道理的。所以没法再去协商与沟通。我很无奈。
我想咨询一下在线的律师,
我目前有没有条件提出离婚诉讼(孩子才出生1周)?我是否可以以她父母多次上门争吵,对我、我父母心理上、精神上造成伤害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我提起诉讼,以否可以在我所属地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我没有条件提出离婚诉讼,我目前怎么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以她、她的父母行为是否在法律上对我有利?
孩子不要,我一个月的收入大概3000,我所要支付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如果我要孩子,是否也可以以她、她的父母行为为由,申请抚养权?
目前我应该采用什么方法,去取证一些对我更有利的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