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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权法专家不可横说顺说都有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e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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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专家不可横说顺说都有理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3-29 19:03:11

被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的重庆“最牛钉子户”,那座“孤岛式”二层小楼成了当前全国关注的焦点。“最牛钉子户”的户主杨武22日爬上“孤岛”维权,插上国旗、打着横幅,迎接法院的强制拆迁,法院却没有预期到达。(东方网3月23日)

  那么,杨武究竟是正当维权,还是无理取闹的刁民?现在《物权法

》起草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出来说话了。他说“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强拆。”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就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笔者对江平教授的观点实难苟同。

  之一,江平说“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这句话明确认为“不是公共利益”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但是“最牛钉子户”所在的这块地盘明明是房地产商业开发,按照江平的观点,如果商业开发就是“公共利益”,那城市拆迁就无处不是公共利益了,只要官方认定补偿合理,就都应该强拆了,何须自讨麻烦,分个什么“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

  之二,是不是公共利益,被拆迁户一方说了当然不能算数,开发商说了自然也不能算数。恕我不敬,江平教授说了也是不能算数的!那谁说的才能算数?唯一的只有法律说了才能算数。任何法律都是宪法的具体化。在物权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很长时期里,很多人建议,对“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应具体界定,比如国防、交通、卫生、安全等视作“公共利益”,以免给日后执行中留下漏洞。可专家们却拒绝采纳,理由是“受篇幅所限”。正在正式通过的物权法中对此仍然是模糊不清。我不知道,江平教授现在对“最牛钉子户”事件作出“公共利益”的判断,又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界定的,但也不能教授说“我说是公共利益就是了!?”

  之三,江平说,“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判决当然是尊严的,但法院受地方权力之压枉法判决的事件,也不鲜见。“最牛钉子户”事件轰动全国,法院并没有公开判决书的文本,究竟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作出的“强制拆迁”的判决,不公布这一信息以正视听,只能继续扩大人们的质疑。不知江教授是否知道判决的内情,你这样说,是否就是不允许对法院判决说任何一个“不”字。如果是这样,哪法律还有什么用?一切都由法官说了算,一纸判决书就能定乾坤,岂不更为便捷?

  之四,江平说“如果合理补偿,就应该强拆”。这话看起来很公允,实则是倾向于强拆一方的。但江平对是否已经“合理补偿”,至今还是一个“如果”。你可知道,“最牛拆迁户”所要求的补偿并非瞒天要价,狮子大开口。他不要钱,而是要在原地偿还他相同面积的营业用房(其营业用房的性质是有法律文书为证的),这个要求是完全符合国务院签发的新《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但这样就降低了开发商的暴利,近两年都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江平所说“如果合理补偿”中的“如果”是根本不存在的,用似是而非的话来说事,就显得有点信口开河了。

  之五,我赞成中国青年政治大学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的说法:“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临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不知道身为《物权法》专家的江平,对此有何看法呢?

  人们对“最牛钉子户”的争辩,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觉醒,有利于推动法制建设,也是在具体维护即将生效施行的《物权法》的尊严。作为起草组组长的江平教授,怎么能够横说顺说都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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