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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众对船长的逃跑行为非常愤怒sQ4在线律师
而中国机长“临难逃跑”的情节在审判中完全被忽视,判了3年
在12月18日对伊春空难的一审判决中,从“意外”披露的判决书全文可以发现,着重点全在描述机长在逃跑前的种种错误行为,而对机长在最后关头的临阵脱逃行为没有关注。这一点和韩国海难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虽然还不清楚机长的逃跑行为,对最终的遇难人数有什么影响,但如此关键的一个情节被全然忽视,很让人费解。sQ4在线律师
在目前的媒体报道中,也未见有人抓住机长的逃跑行为穷追猛打,以至于目前还尚不清楚整个逃跑行为的全貌。这一点,又和韩国媒体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在“岁月号”船长出事后,其逃跑过程中的很多丑态,就是被媒体通过采访还原出来的。sQ4在线律师
而即使是在完全没追究机长逃跑行为的判决下,国内航空业内部还是对这个3年有期徒刑表达了不满,比如某机长在接受媒体的专访中就提到,不支持伊春空难机长入刑,还认为空难后逃离表现是一个普通人正常反应,可以道德谴责,但不能法律制裁。问题在于,逃生确实是普通人的正常反应,但当机长这个称号加在普通人身上后,这就是非正常反应,而且《民用航空法》规定,当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sQ4在线律师
在航空业著名的哈德逊河迫降中,当救援人员赶来救出旅客后,萨伦伯格机长在机舱中来回走了两遍,确认所有乘客被救出后,才最后一个离开飞机;在中华航空波音737飞机落地后自燃的事件中,机长猶建国在90秒内组织机上人员安全逃生,自己在飞机爆炸前最后一刻才离开飞机。当时,舆论对两位机长精湛的技术和优秀的指挥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但唯独没有特书大书两位机长最后离开飞机这件事。因为这并不值得任何表扬,这是在尽最本分的事。sQ4在线律师
这种命运的差别,和法律有莫大的关系
韩国法律不可能拿弃船逃跑的船长束手无策
如果对类似弃船逃跑的行为治罪,先要从立法意图上否定掉一些人紧急避险的可能性。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规定,“紧急避险并不适用于消防员、警察、医生等职务、业务上负有特殊义务的人”。sQ4在线律师
而韩国刑法虽属于大陆法系,对紧急避险也有限制性的规定。韩国刑法典第32条对于紧急避险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紧急避险之规定,不适用于负有不得逃避危险责任者。”同时韩国刑法第18条对不作为犯罪作出明文规定:“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或者因自己的行为引起危险,而未防止危险之结果发生的,以危险所致的结果处罚”。sQ4在线律师
由此可见,在船舶航行时,船长和船员在法律上已经负有了对在船乘客安全的法律责任。再来看和船长逃跑行为相关的法条,韩国《船员法》第11条规定,船舶在遇到危险时船长应谨慎救助人命、船舶及货物。第132条规定,船长违反第11条规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了弃船先逃罪:如果船只发生紧急情况却无视发出求救信号,或事故船只的乘务员未履行救援义务造成乘客遇难,将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无期徒刑。sQ4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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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逃跑船长被判36年sQ4在线律师
总之,如果发生类似船长弃船逃跑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能被拿来起诉的罪名包括遗弃致死罪、不作为杀人罪、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等。与“岁月”号沉船事件类似的还有2003年大邱地铁火灾案,当时地铁司机崔承烈将列车钥匙拔出并飞奔逃跑,造成乘客被关在充满有毒气体的地铁车厢内,最后崔承烈被法院以不作为杀人罪宣判。sQ4在线律师
而中国弃机逃跑的机长却无法被追究脱逃的责任
中国机长不能临阵脱逃的规定,见于《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机长应该最后一个走,但对于如果逃脱行为发生应该怎么惩罚却没有规定,显然这种“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无法拿来具体量刑。sQ4在线律师
再看刑法,虽然刑法有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个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之一“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说得很模糊,在这次伊春空难的一审判决中,就没有把机长的逃跑行为列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之一,而仅仅是关注其他违规操作。sQ4在线律师
结语
实际上,机长临阵脱逃要比其他任何违规操作的性质都恶劣,但如果脱逃的行为得不到追究,乘客的安全又谈何保障。sQ4在线律师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