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张北检察院个别人涉嫌贪污挪用涉案财产。我们实名举报,至今无下文。这样的老虎/苍蝇现在还没人管,请求声援!Wjb在线律师
2013年3月21日,张北县供水公司原总经理李明永远忘不了这个厄运突然降临的黑色星期四。上午十点左右,一伙人突然冲进李明的办公室,不容分说强行搜查了李明的办公室、李明妻子袁珍的办公室以及他们的家庭住宅,非法扣押了李明全家所有的银行储蓄(含对外借款)和贵重物品,连李明随身携带的现金也未能幸免。李明被眼前的一切彻底搞蒙了。带头搜查的人自称是张家口市检察院的,但未出示任何工作证件,更没有任何搜查手续。李明就这样被突然带离工作单位,以涉嫌受贿罪被羁押。事后李明家人得知带头搜查的是张家口市检察院法警大队队长葛新军,一个根本不具备刑事侦查职权的内保人员,其余人员是张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贵海、检察官范宇、程云、刘启明等一行人。Wjb在线律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搜查属于刑事立案后采取的侦查措施,且应当履行由检察长签发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出示的法定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李明涉嫌受贿案于2013年3月22日正式立案,张家口市检察院及张北县检察院在刑事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在无立案侦查权、无搜查扣押权的情况下,指使法警大队非法搜查李明及家人的办公室和家庭住所,并非法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全部家庭现金财产及贵重物品,不留任何生活费用,严重违反了上述禁止性法律规定。Wjb在线律师
然而事情远非到此为止。2013年7月9日,张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贵海指使检察人员程云、范宇和财务人员郝爽,再次将袁珍非法传唤到张北县检察院办公室三楼财务室,责令袁珍将名下一笔81万元的定期存款连本带息共计839,548.14元转到郝爽个人名下,现场录音证据清晰的显示袁珍反复追问郝爽:“这是算什么?这是没收财产?”郝爽吞吞吐吐地回答:“这个要上缴,这个我们领导让我怎么处理我就怎么处理,我也不知道领导什么意思。就是看领导怎么给你解释了,让我给你什么我就给你什么,让我拿上我就拿上了,这个肯定也是有手续的。”随后袁珍被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到银行并办理了转款手续,银行存单显示839,548.14元已从袁珍名下转至郝爽个人账户(账号:4340620170102988)。至此李明的部分家庭财产实现了从公到私的蜕变,脱离了司法监管,落入个人腰包。直至一审开庭张北县检察院出示了两张共计47万元的罚没单,李明家人才得知李明案涉嫌的金额仅为47万元,检察院非法转移至郝爽个人名下的839,548.14元根本与案件无关,更未进入案件的审理范围。家属不服,开始要求李明的辩护律师申诉控告,索回被检察院超范围扣押和非法转移至个人名下的财产。Wjb在线律师
事出所料,李明家人从辩护律师冯海兵处获知了更为惊人的事实真相,在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1月2日冯海兵与李明家属的两次谈话(有录音为证)中,冯海兵亲口告知李明家属:“检察院他能跟你干,你能闹过他去?他做这项工作,人家拿上钱,也有差旅费,扣了你家那么多钱,人家拿上钱花去,这个案子可做个扎实,冤枉也能冤枉死你。就往死里冤枉你,而且闹一个人就发一笔财……他检察院他闹你的钱,他肯定是考虑他们的奖金。为什么我说你全部拿回这个事我做不到,如果说你要他给退一部分,这事可以沟通沟通,金银首饰是你必须给,无条件地给,其它的钱呢?建议给到100万左右,唉,咱们让李明服那个12万的判,家里人对钱上写好申请同时写好保证,(检察院)给退多少也愿意,就写退100万,那八十多万肯定给你做了处理了。” 至此,张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以敛财为目的的非法办案行为暴露无疑。Wjb在线律师
二审阶段,李明新聘请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朱寿全、刘雪梅两位律师精心研究了案情,并为李明做无罪辩护,同时帮助李明家属对张北县检察院非法扣押并将扣押款转移至私人名下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控告,直至2014年5月28日张北县检察院在非法扣押与案件无关的李明家产长达一年零两个月之久,并将其中的839,548.14元非法转移和处理至个人名下脱离司法监管达10个月之久后,被迫将上述款项退还给李明家属。当然,这无异于既遂后的退赃。Wjb在线律师
后李明案经二审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被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有了重见阳光的希望。张北县检察院在重审阶段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证,即《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返还李明受贿案件涉案款物的请示》,文中提到“我院将999548.14元涉案款上缴县财政……请县财政将我院上缴的法院未认定的涉案款879548.14元返还本院”。但该请示既无请示方张北县检察院公章,也无审批方张北县财政局公章,更无上缴县财政的缴费票据佐证。更为让人费解的是,在请示函的右上方出现了“刘建平签署的同意退还的批示”。刘建平是现任张北县副县长,在没有财政局批示和公章的情况下,刘副县长的批示既不符合权力层级设置,也不符合公文体例,足以令人对这份请示及批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质疑。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对这份证据提出了充足合理的质疑,并反复要求重审法庭依法查明该份书证的真实性,并要求张北县检察院提供上缴县财政的票据。但张北县检察院始终无法提供,张北县法院始终拒绝调查。面对张北县检察院的举证不力和张北县法院的不作为,辩护律师为了核实检方证据,查明被转移至郝爽个人名下的近84万元的真实去向,根据《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返还李明受贿案件涉案款物的请示》和《关于退还李明涉案款的说明》这二份检方证据,于2015年3月4日到张北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现任主管副局长郝继兵和当时主管副局长均答复称:“不知此事”,并多次强调“上缴县财政应当有财政票据,没见到刘县长的这个批示”。律师又赶到张北县政府请求向刘建平副县长核实签署批示的真伪,但刘县长始终不见,县法治办电话答复律师:“我们不面对律师,只针对公检法调证”。律师多次强调并非调证,只是核实检方证据,而且刘建平个人签字出现在检方的证据中,有必要向刘县长核实签字是否属实以及是以职务身份还是以公民身份签署。但最终律师的尽职核实还是被强大的公权力拒之门外。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即检方所称84万元已上缴县财政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也与转入郝爽个人名下的事实不符。Wjb在线律师
201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定》强调“办案部门应当将扣押物品交由案件管理部门专门保管,将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据此,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扣押款物不存在上缴问题,应当妥善保管、专户管理、随案移送。张北县检察院个别办案人员擅自将扣押款转移处理至个人名下,涉嫌贪污、挪用,构成犯罪;张北县检察院提出上缴县财政的说法,明明是一种障眼法,忽悠老百姓。Wjb在线律师
用一句话暂时结束这篇未完待续的文章: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正如黑泽明的《罗生门》,在谎言中接近事实真相。Wjb在线律师
袁珍 2015年3月21日Wjb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