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舆论研讨会上的演讲-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在线律师网
刑事辩护,是“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胡乔木语),是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是律师业务的最高境界。刑事辩护业务,是所有律师业务中最有水平、最富有挑战性、最能维护公平正义的业务。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生与死、自由与囚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刑罚的轻重、量刑的长短,与当事人的命运息息相关。
雷丽莉、展江在《律师——公民记者在行动》一文中写道:“中国的社会转型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推动。观察近年来的公民行动,律师这个职业群体在社会深度变革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身份不仅是自谋生计的职业人,也是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和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同时,律师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定位还没有普遍的社会共识。但在社会转型中,在司法这个特定的领域,律师必须发声,否则很可能被去专业化,沦为一般的工作性群体。”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曾提出著名的论断:“律师兴,则国家兴”。而我们则进一步认为:“刑辩律师兴,则国家兴”。
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达,观念的更新,人们越发注重生命与自由,越发注重人权保障与言论自由,越发注重民主与法治。
对生命与自由的追求,对人权保障与言论自由的追求,对民主与法治的追求,离不开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推动。
实际上,刑辩律师的权利是从公民的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代表公民私权的律师,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刑辩律师在保护人权上的作用是任何行业都无可比肩的。
然而中国的现实社会思潮,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常常并不认同律师的职责。虽然备受冷落,但保障人权的使命感,促使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呐喊。
正如陈有西所言,“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等法律共同体各类成员中,只有律师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不向公权力要好处,靠自己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的群体。只有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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