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章诒和女士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一文,极其严重地损害了黄苗子先生的名誉权,其时黄苗子先生在病榻、弥留之际,无力申辩,最终含恨而去。作为黄苗子的家属,黄大雷、黄大刚怀着悲愤的心情,于2012年2月10日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的朱寿全律师、刘雪梅律师,对章诒和侵犯黄苗子名誉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2015年12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如下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章诒和立即停止侵犯黄苗子名誉权的行为;二、被告章诒和在《南方周末》发表声明,针对其发表的称黄苗子主动作为‘卧底’进行‘告密’,将聂绀弩送进监狱内容的系列文章向黄苗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为黄苗子恢复名誉,同时向黄苗子的家属致歉。”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根据上述法院生效判决,黄苗子家属及代理律师郑重声明:希望各类媒体严格遵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415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一经发现侵权信息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停止侵害黄苗子先生名誉权的相关内容继续传播,维护逝者的名誉权,否则我方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敬告。
黄苗子之子:
黄大雷
黄大威
黄大刚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朱寿全律师
刘雪梅律师
2019年1月8日
联系电话:13671377038 刘雪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