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小三”的房子要回来了xUs在线律师
“小三”们注意了!当男人甜言蜜语外加送你房子车子时,要记住这些财产不一定就是你的,有可能会被要回去!常州武进的小倩就收到了这样的判决,法院判决她的“情人”章先生赠送房产给她的行为无效,她须归还房产。接到判决,和章先生认识多年并育有一名男孩的小倩欲哭无泪。xUs在线律师
1994年,情窦初开的小倩认识了大她16岁的章先生,彼时,她才23岁,可章先生早已结婚,小倩却对他死心塌地,两人一直住在一起。没几年,小倩为章先生生了一个男孩,章先生喜出望外。2002年,看小倩将孩子带得活泼可爱,章先生告诉她:准备送她一套房子作为礼物。xUs在线律师
正好,此时章先生一个朋友家房子漏水,朋友想将房子出手了事,章先生便以11万元的价格顶了下来。说到做到,无论签订合同还是房产过户,这套房子用的都是小倩的名字。有了家的小倩从此以后定了心,踏踏实实在家带孩子,母子俩一直由章先生供养。 xUs在线律师
时光荏苒,一转眼孩子已上初中。在这期间,章先生的妻子吴女士也渐渐接受了丈夫外遇的事实,还商议要将孩子接回家抚养。老婆如此通情达理,章先生自然十分赞同。2007年,章先生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后,便要将孩子带走,小倩自然不乐意,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xUs在线律师
去年7月,章先生终于将儿子争取到了自己身边,得到儿子后,夫妻俩开始打起小倩名下那套房子的主意。之后,吴女士将小倩和章先生一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章先生将房产赠给小倩的行为无效,小倩虽坚持合同是自己所签,房屋产权也在自己的名下,但并不能证明房屋是其出资购买,最终房子回到了夫妻俩名下。xUs在线律师
法官说法xUs在线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予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予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本案中,鉴于章先生在其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于小倩名下,而小倩并未支付对价。在未经原告同意或追认的情形下,章先生将其与妻子的共同房屋赠给小倩的行为无效。而小倩接受房屋的行为也显非善意、有偿,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xUs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