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该院自2012年来1545件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统计分析。brB在线律师
近年来,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日趋凸显。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该院自2012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1545件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统计分析。统计显示,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拉手搭肩等较为“亲密”合影等,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无法认定。此外,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96%以上。brB在线律师
家暴案中96%为女方受害
市一中院近三年来已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122件。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了96%以上,占据了绝对多数。brB在线律师
虽然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并不高 ,但这一数据足以反映了妇女仍然是家暴的主要侵害对象。而这除了女性自身身体条件较弱外,与部分男性残留的传统男尊女卑封建思想有密切关系。brB在线律师
通过案例分析,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将导致两个直接的法律后果:一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受侵害者可以获得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被侵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其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的具体情节等因素确定。brB在线律师
然而,在统计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即使提交了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但因何事受伤指向并不明确,难以确认是家庭暴力所致。brB在线律师
55%婚外情案举证困难
据市一中院统计显示,一半以上婚外情案件举证困难。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外人一般无从知晓,但当事人自己往往也很难留下有效证据。brB在线律师
同时,由于该问题的认定不仅事关双方经济利益,更关乎当事人名誉和隐私,法院在审理中对于婚外同居行为及婚外情认定标准的掌握也较为严格。brB在线律师
例如,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拉手搭肩等较为“亲密”合影等,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因为单一、片面,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无法认定。brB在线律师
法院往往只是在处理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另行判决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并不高,根据统计,这一比例不足40%。brB在线律师
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严格规定,只有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等较少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简单的婚外出轨并不符合请求赔偿条件。brB在线律师
而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只是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一般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规定,80%以上都在五千元至三万元之间,无法有效体现出在婚姻关系中对违反忠实义务过错一方的惩罚。brB在线律师
女性应增强维权意识
通过多年的审判与研究,市一中院法官表示,要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全面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需依靠全社会的合力,特别是女性朋友作为权利主体,成为自我维权的重要力量。brB在线律师
据此,市一中院法官结合具体审判情况向女性朋友提出建议表示,首先是树立维权观念,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寻求救济,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则会放任侵权行为。brB在线律师
其次,学会合法理性维权,当自身权利受损时,不能感情用事,采用过激或者非法的手段报复打击对方,使自己从受害者成为新的违法者,最终致使权益受损加重。brB在线律师
第三,证据是还原事实的关键所在,对于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一定要收集保存。如遭遇家庭暴力时,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就能够成为有力的维权武器。而对于婚外情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录音录像以及陈述较为完整的悔过书、承诺书、保证书等证据都具有较强证明力。brB在线律师
最后,女性朋友还需明晰维权途径。如果有专门的维权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到妇联、司法所等机构寻求救济。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rB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