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与警方赴医院检测
曾因扮演周恩来被观众熟知的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2014年5月下旬在位于大兴区的天玺书画院吃饭时,趁同席的20多岁的丁女士醉酒的机会,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还用手机拍摄了丁女的裸照。
大兴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常银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外,书画院的王某某和冯某在案发后将丁女士的内裤扔掉,被法院终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获刑。
辩称犯罪中止请求免予刑罚
公开资料显示,常银生的艺名叫常铠霖,影视一级演员,是周恩来的扮演者。曾出演电影《延安保育院》和《共和国不会忘记》,曾任北京天玺书画院艺术顾问等职务。因涉嫌强奸,常银生于2014年5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常银生于2014年5月25日21时许,在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丁女士醉酒之机,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未果。其间,常银生强行对丁女阴部、臀部等处拍摄裸照并抠摸,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
据常银生供述,案发当天,丁女开车接他一起到天玺书画院吃饭,喝了半斤白酒后,丁女士已站不稳了,常银生遂主动搀扶其走到床前,因想和丁女发生性关系,常银生将丁女扶到床上,将其裤子和内裤脱掉,拍摄了裸照。后丁女再次呕吐,常银生称自己失去了兴趣,离开书画院。
其辩护人称,常银生是自己主动放弃与丁女发生性关系,应该定为犯罪中止,且常银生实施犯罪行为系酒后乱性,一时冲动所为,故请求法庭对常银生免予刑事处罚。
两工作人员帮助毁灭证据获刑
大兴法院认为,常银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常银生欲强奸被害人吴庆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常银生虽有投案情节,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认定自首。综上,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常银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悉,一审判决后,常银生不服,已提起上诉。
而在常银生一案中,警方调查时发现天玺书画院的王某某、冯某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并将丁女当天被脱下的内裤扔到书画院外的排水沟中,后又藏于附近房屋的黑色胶皮垫下。
法院认为,王某某、冯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判决王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冯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两人在判决后提起上诉,但被二中院驳回。(李禹潼)
常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