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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正当防卫,是否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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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0 11:38:06 律师先生:我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事,我办事的W曾多次寻畔,其它同事都明白,但就在最近我们之间发生了冲突,当时根本来不及思考,也没有控制住自己,结果在我还手时将她打成耳膜穿孔,她们家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也查了一些资料,我认为我应该是正常防卫,您是专家,希望听听您的意见,以下是我H与另外一名当时在场的同事Y给单位写的当时的事情过程。 我H写的: 今天早晨到班上后,我第一个到办公室,开门、通风。W第二个到,吃着早点,找暖壶倒水,没有水,然后坐在自己办公桌前继续吃。Y第三个到办公室,之后一会儿W下楼不知干什么去了,Y打水,烧水,W回办公室。水开后,我和Y分别涮杯子、倒水,壶里剩水很少了,认为水锈多就倒在盆里。随后,W倒水,发现没有水了,就提壶往外走准备接水去,紧接着又回来端起脸盆,到我身后往地上泼水,泼一下后,紧接着第二下,结果溅到我的裤子上,我说怎么回事,她说没看见、活该,我说你怎么说话的,要眼睛干什么,她喊着说我骂他了,随后就拿起脸盆往我跟前扑并举起来向我头上砸,我挡住了,接着又抄起暖壶向我头上砸,我赶忙挡,并举手向她打过去,打在她的肩头、划向她的脸,她的眼镜歪了。当时Y一直在场,并将我们拦开,W一直骂,并向保卫科和她爱人打电话。后来保卫科P和Y先后来我们办公室了解情况。 以下是Y的: 今天早晨我到后,打了壶水,做好水后我和H各倒了一杯水,H将壶底倒在盆里,这时温老师来倒水,发现没水后拿起壶和盆,将盆里的水往地上泼,泼到了H腿上,H不知说了句什么,W用盆和壶向H砸去,接着俩人就扭打在一起,事情发生的太快,我紧着扶了一下快要坐到地上的W,随后将俩人拦开。 |
| Re. 发表于2004-9-21 15:40:52 受害方做鉴定了吗?结果是什么? |
| Re. 发表于2004-9-22 8:13:35 在第一段已经写了,耳膜穿孔、轻伤。我的确是情急之下的本能反应,希望得到您的回信,如果我有责任,还希望您能帮我分析错在什么地方。谢谢。 |
| Re. 发表于2004-9-23 13:07:06 我个人认为你是有责任的!毕竟受害人已经构成了轻伤,这在刑法上就是有了危害结果,我建议你最好还是和受害方协商,以免移送检察院公诉! |
| Re. 发表于2004-9-24 8:57:36 方律师,您好,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因为我戴有近视眼镜,她用脸盆或暖壶向我头上砸也有可能造成对我的重伤,那么我对她造成的轻伤可不可以理解成“对必要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因此不构成防卫过当。经济上向对方进行补偿我可以接受,您能帮我分析分析吗? |
| Re. 发表于2004-9-24 14:48:57 上面我已经说了,她用脸盘或暖瓶砸你的头部,并不能说一定给你造成重伤的结果,也不一定构成重伤的威胁,但事实上你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我个人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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