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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要求适当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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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2 21:59:57 我们的要求适当吗? 律师同志你们好: 我是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堵成镇堵城村的一个普通村民,现向你们反映一个真实的事情,5月20日上午8时许,我村1组吴志锋开车回家看望父母,途经江北一级公路 堵城一施工处,[因此段公路与1组唯一的通行机耕路交叉],该施工处既无禁止通行标志也无交通指挥人员,两方为了通行发生了争执,施工方坚决不允许吴通过,而吴坚持要回家,而此时施工方粗暴的对吴动了手脚,吴进行了反抗,这时村书记正好在附近,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进行劝阻,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也挨了打,这时书记只好报警,派出所迅速出警,也几乎是在同时施工方叫了后八轮式两车人过来了,大概有7、80人。他们全副武装,头戴钢盔,统一着装,手拿各种凶器,对在场围观的群众只要是开口说话的就打,村副主任方先平、5组组长方显锋、村民吴祖应、吴涛、王超手无寸铁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令人发指的是、方显锋被打到往鱼塘里跳的一瞬间耳朵被铁锹几乎劈掉,要不是派出所干警吼住的话,追至鱼塘水下对方的4个人要将他弄死,吴志锋几乎被打死,吴涛的脚后跟也险些被铲掉,这时他们口里还公然叫嚣,打死一个20万、我们老板有的是钱!律师同志: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如下:施工方当作派出所的4名干警的面行凶打人,不听劝阻、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后果十分严重,有完全过错。 律师同志:经过一个半月的治疗,他们现在已经出院,经法医鉴定:吴志锋和方显锋 为轻伤(吴还在做伤残鉴定,等待结果中),其余均为轻微伤。目前正在处理这个事情的赔偿过程当中,村民向公安提出以下几个要求:一:依法严惩打人凶手。二:施工单位要负责民事赔偿,1是按法律规定赔偿他们住院和病休期间的各种损失及费用。三是赔偿精神抚慰金:轻伤10万元,轻微伤5万元。但是当我们提出这个要求时,没有得到我们当地有关领导的支持,由于我们对法律知识 了解得不全面,因此特向你们咨询,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否过分或过高?特别是精神抚慰金我们到底提出多少才合适?法律到底支不支持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 ? 希望得到你们的明确答复,在这里我先代表我的村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堵成镇堵城村 方惠民 2004.08.22 |
| Re. 发表于2004-8-23 7:35:55 既然有构成轻伤的,说明已经有人构成了犯罪,你们要求严惩凶手的要求是正确的! 民事方面我认为只要是由于被殴打所导致的各种损失都可以要求加害方赔偿! 精神抚慰金方面应根据所受伤害程度及造成的精神损失而定,不宜过高!轻伤10万元,轻微伤5万元显然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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