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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复我??
lhyst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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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9:39:54


我是深圳的刘小姐!昨天我的留言怎么没有复我呢?
  我是深圳的刘小姐!
 我今年29岁.在95年10月份和男友一不小心在没到婚姻登记年
龄的情况下生下了我现在的儿子.一直到现在都没补办登记.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现在都无法走在一起.而且在生下儿子后的几
年时间里我们都没有在一起.现在我要请教朱律师的是:
 (1):在法律上承认我们这种婚姻吗?
 (2)孩子的扶养问题应该怎么安排?
 (3)我还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合法正常的婚姻生活
麻烦您们帮忙指导一下吧!?

人面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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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8-9 16:20:32


按你的描述看来,你现在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但小孩的扶养费生活费什么的,你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的,当然,如果他愿意,你们现在可以去补办结婚证,如果他不愿意,你也可以直接和别人结婚,按正常的程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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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lich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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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8-9 16:24:11


晕~~人面桃花~你是律师吗?还按正常程序~就会在那给人乱出注意~你要知道在这里乱说~说错了~
要负法律责任的~呵呵~~还是让方律师来回答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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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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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8-9 16:25:26


我说错了方律师可以给我指正,不是律师就不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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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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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8-10 10:25:42


wslichumu和人面桃花 两位朋友,谢谢对我的信任,在这里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lhystgd 是想咨询朱律师的,我不想贸然作答!真高兴认识您们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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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lich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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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8-10 17:07:57


原来如此~~~~是要来问朱律师的~~谢谢~~那以后我就畅所欲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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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yst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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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万分感激!!!(人面桃花,济南方律师 wslichumu) 发表于2004-8-10 18:30:24


我这几天都有认真的在看你们给我的留言,很是感激,
济南方律师!你能给我发表一下!谢谢!我并不是一定要朱律师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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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lich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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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8-10 19:06:50


我建议lhystgd你重新发表一次~因为你这样会令方律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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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yst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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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wslichumu 发表于2004-8-11 9:47:20


wslichumu你好!我已重新发表一份给方律师,不知他有没有时间复我!
还是要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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