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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复议?
mary25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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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1 8:52:27


我在法定期限内向政府提交了申请复议(挂号信形式),但至今未收到复议.现在时间已隔8个月,我拿在邮局查得的盖有市政府印章的凭证去找市政府,他们互相推脱,就是不承认有我的申请复议.现在他们要我重新申请复议.
   1.市政府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复议?
   2.我是否要重新复议?
   3.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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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7-31 10:12:15


既然要求你重新申请复议本身就说明其认可了你第一次提出的复议申请!你当然可以!复议不满意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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