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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过字的协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筑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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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2 21:05:00


爷爷造的房子,在83年的时候申请过翻建,在申请单上都有晚辈的名字,现爷爷已去世十几年,奶奶建在,在92年的时候因为国家改革,要求有土地使用证,当时因为大哥在外地,二哥因招女婿不在家,三哥也在外工作,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在无意中成了小儿子的名字.
    现在因为拆迁,小儿子认为他应该得多数财产,后来经协商,立过字据,大致内容是:拆迁费按五份分,其中不包括户口补偿费和动迁租房费用,小儿子拿二份,奶奶自己保管一份,其余二份由三个大哥自行分配,父母墓地由三个大哥和小儿子各出一半,四个儿子和母亲同意后都签过字,现小儿子返回,不愿按照协商的内容,父母墓地已买,但小儿子没有出任何钱.房子已拆,小儿子准备拿房屋和钱,一部分钱已拿到后,但至今一分都没有给大哥,并提出要和大哥打官司,请问如果打官司,谁会胜?签过字的协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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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4-7-24 17:57:26


我个人认为,经过协商的字据应该有法律效力!都应该按照给协议内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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