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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举证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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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4 15:55:47 请问,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一般怎么确定? 遇到延期开庭,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以及审叛员是否有权在不询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准许延长举证时限? 谢谢! |
| Re. 发表于2004-7-5 15:32:44 您可以参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除了那几种一年的外,均为两年! 延期和申请延长举证时限是两个概念,不能因为延期开庭了就可以延长举证时限!! 延长举证时限是应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才可以作出来,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法官不应该擅自延长举证时限!!! |
| Re. 发表于2004-7-7 10:47:28 那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了,法官是否可以在不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随意批准延长举证期限? |
| Re. 发表于2004-7-7 16:29: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主审法官先应征求双方的意见,也可以决定举证的期限但不得少于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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