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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伤残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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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7:23:29 外来打工人员,农村城市赔偿。《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有没有这条法规?再给点详细的解释 谢谢 |
| Re: 发表于2011-10-20 18:08:22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我国的实践,在交通事故赔偿时,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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