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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煤矿占了地只赔了几千元,且签的日期为厂无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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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23:58 几年前我家的2-3分地被煤矿占用且不能再恢复,只赔偿了几千元,因为父母没什么文化,就签了,而且日期为厂不在为止,请问这样合法吗? |
| Re: 发表于2011-10-20 18:13:08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据此,您可依法以“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和对方重签合同,若对方不同意,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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