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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8:45:38 您好,我想请教,就是我爸爸是老师,在今年9月份上班时突发疾病,然后自己赶往医院,经过2个小时左右抢救无效,我该怎么办,我妈妈50岁了没经济来源,学校说将补偿我爸爸工资20个,听别人说法律好象有规定就是这样的象是工伤应该补偿40个月的工资我也不懂,不知道该在怎么办 |
| Re: 发表于2011-10-15 22:09:47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您们依法可以得到的抚恤金、补助金的标准要远远超过40个月的工资,建议您们可以认真查看《工伤保险条例》,并请教法律专业人士。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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