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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拿走属于我的那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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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7:30:52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爸在我们厂里上班的时候被车床上的钢管打到,现在颈椎骨两侧都是粉碎性骨折,还有肩角骨骨折,现在 正在医院里接受治疗,在我们农村生活来源主要是做体力活赚来的,现在这样是不能做体力活了,我想知道如果让厂里赔偿的话,大概能陪多少? 我厂里没有给我爸买保险的! |
| Re: 发表于2010-10-27 17:55:42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不知您的标题“我先拿走我的那部分”是什么意思?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的父亲在工作操作中,是否遵守了劳动安全生产规定和劳动纪律(即您的父亲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是确定损害赔偿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2、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具体的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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