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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公受伤没有一分钱赔偿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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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9:08:42 律师,您好,我有一件事情需要请求您的帮忙 我老公是一名专业的地板安装师,以前是一家地板店的专职安装师,虽然没有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老板要求我老公必须以他的店子为主,他店里有事的时候我老公必须先满足他的要求。 在2008年7月的一次安装地板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左手的无名指齐指关节处切断了,经公伤认定达到九级伤残,医药费共发费了一万多元,但对方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赔偿,而且也导致我老公七个月没法进行工作,按照他的最低工资标准核算,七个月可损失两万多的收入。 请问我们现在还可以向他要求索赔吗?需要怎样做? |
| Re: 发表于2010-9-26 22:16:13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首先您的老公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2、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的来讲,你的丈夫可以依法维权,留意保全证据,由劳动部门认可后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且要注意工伤赔偿的权利主张是有时效的,不要错过时间,可能单位给您丈夫一拖就过了时效了,那时候没证据很难要到钱,一些详细的信息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详细咨询。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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