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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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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2:34:35 你好!我是广西省崇左市的.我嫁到四川泸州在泸州办的结婚证.我现在要离婚.我老公不同意.我们现在已经分居有9个月了.听说可以回泸州单方面申请.可我不想回去.不知道有没什么途径可以离到婚? |
| Re: 发表于2010-8-17 15:30:29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信息和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判决离婚; 2、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以上的答复能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继续支持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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