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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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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9:37:02 我是80年参加劳动的固定工,后来单位要求我们我们全体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领导跟我有私人恩怨,虽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不准我上班,也不发工资,在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这个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像我这种情况合同是否能终止? |
| Re: 发表于2010-8-16 21:35:33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信息和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第14条规定。 2、用人单位的领导因为和你有私人恩怨,不准您上班,也不发工资,在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这个做法,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您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您可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找用人单位协商此事;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此事;必要时,也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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