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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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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6:28:41 我们去年12月大专毕业,在信义玻璃厂打工,签的是实习合同,今年7月就到期了,但辞职他们却不批,该怎么办呀? |
| Re: 发表于2010-8-5 11:11:11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您所在的玻璃厂,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您有权依法辞职。您可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依旧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检举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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