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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的儿孙能否得到房产?
huafe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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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3:14:46


基本情况
      死者,曾获得“北京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由于他的成就,单位分给他一套两居室(50多平米),单位房产,属承租关系。是一九九四年入住的,再婚是1991年,去世是在1995年5月26日。现房子属承租人依旧是死者的名字。
      死者家的情况:儿子、儿媳、两个孙女都在农村老家;1995年,因上年纪、身边无亲单位为了照顾他,公司领导特批将其孙子来京并在其单位工作,并于2000年转正,孙媳是农村老家的(现都在北京死者的承租房一块居住)。
      死者老伴:北京市退休工人,单位分有住房两居(50多平米),在1997年以1750元买成私有;有一女儿结婚多年,夫妻是同一单位,居住在单位分的公房三居(80多平米)。
      死者孙子:是死者原单位职工,1995年为照顾死者特批为其单位农民合同工,并于2000年7月1日转正,同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失业。死者孙子夫妇现跟死者老伴居住在一起,不让其户口从原单位迁入,还是原单位集体户口。
      现在死者老伴自己的房子是其姑爷的名字,死者老伴,女儿、外甥的户口在死者的承租房里。
      死者与其老伴结婚以前,在老家曾首次再婚,并有乡政府发的结婚证(当时不在民政局办理),但由于1996年合并乡,现,乡政府没有档案资料。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死者与北京的老伴结婚,家里的老伴得知后才离开我们家(在我们家呆了一年多的时间)。不久也再婚。(应属于被抛弃)
     现在公司房管科让我们协商解决,改成谁的名字都无所谓。

huafe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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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5-7-26 13:17:34


zhunicheng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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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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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05-7-26 17:14:36


租赁房屋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同住成年亲属可以取得租赁权.
李律师133669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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