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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民房电死民工包工头不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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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1:23:33 因为在我们农村建筑民房,在房上因为机器漏电把人电死,电力局给了赔上,包工头他不管,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
| Re: 发表于2012-10-15 18:44:59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我国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您们可依法去找包工头,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若包工头不管,您们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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