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圆玉润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J1M在线律师
法律意见书
受有关机关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指派主任律师朱寿全、律师王朝阳,对潮阳市珠圆玉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表法律意见。J1M在线律师
主任律师朱寿全、律师王朝阳(以下简称本律师)认真阅读并研究了与珠圆玉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圆玉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下简称本案)有关的材料及相关案件——黄镇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下简称相关案件一)、程通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下简称相关案件二)的全部卷宗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法律意见:J1M在线律师
一、相关案件案情简要介绍
(一)相关案件一于2001年作出宣判。从卷宗中分析,该案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大概涉及三个部分内容
1、黄镇江以广东康德公司名义通过顺德康德服饰有限公司向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1998年6月18日,黄镇江向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广东康德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并到潮阳市国家税务局两英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购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1998年6月26日,黄镇江与顺德康德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顺德康德服饰有限公司销售服装后,由广东康德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服装的广州西山商业大楼、广州全新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商场,黄镇江按票面金额2%至2.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1999年1月8日至2000年7月9日,黄镇江为广州西山商业大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5套,票面金额4856087.72元,税额825534.91元,已被抵扣税额630000元;2000年6月22日,黄镇江为广州新生活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套,金额13780.78元,税额2342.73元,已被抵扣税额2300元。J1M在线律师
2、黄镇江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假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黄镇江在为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了骗取抵扣税款及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向他人购买已填写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空白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使其公司会计杨某某填写,作为广东康德有限公司的进项发票,到税务部门办理抵扣税款。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黄镇江为自己的广东康德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8套,金额12463386.35元,税额2118775.69元,已被抵扣税款2002024.16元。J1M在线律师
3、黄镇江以广东康德公司和其操纵的九家虚假厂家的名义向珠圆玉润、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1997年1月至1999年5月,黄镇江在没有生产能力、没有生产经营场所、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出具虚假和伪造的注册资金等银行凭证,向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了潮阳市山茶服装工艺厂、潮阳市深蓝工艺服装厂、潮阳市草原工艺服装厂、潮阳市门巴服装工艺厂、潮阳市经纬服装工艺厂、潮阳市纬度服装工艺厂、潮阳市度量制衣厂、潮阳市燎原制衣厂、潮阳市原理服装厂等九家虚假企业,并在潮阳市国家税务局陈店、两英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非法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购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镇江通过程某某介绍,以其操纵的上述九家虚假企业的名义,为珠圆玉润和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轻工业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镇江以票面金额4.3%左右的比例收取开票费。1999年6月至12月,黄镇江为珠圆玉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套,金额77145599.16元,税额13114751.89元,已被珠圆玉润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款合计人民币大约13944370.01元。1999年6月至12月,黄镇江为轻工业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套,金额38793422.32元,税额6594881.77元,已被轻工业品公司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款合计人民币约5696612.49元。J1M在线律师
(二)相关案件二于2001年作出宣判,从卷宗中分析,该案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如下
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间,程通融为牟取非法利益,操纵潮阳市蒙蒙服饰工艺厂等12家无经营资金、无经营场地、无经营人员的虚假企业,雇用陈某某(在逃)、陈工蜂、林荫道(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向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多次以上述单位名义,为珠圆玉润及其属下四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46套,金额107322860.64元,税款18244886.30元。程通融还向其他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程通融在为他人虚开过程中以发票面金额的0.8%至5.5%不等的比例向受票单位收取开票手续费。同时,程通融还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案发后,汕头市公安局将黄镇江、程某某(在逃)一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将程通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分别判处黄镇江、程通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J1M在线律师
二、本案与相关案件的关联性
根据前述内容,在相关案件一中,黄镇江以广东康德公司和其操纵的九家虚假厂家的名义向珠圆玉润、轻工业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相关案件二中,程通融操纵十二家三无企业多次以这些单位名义,为珠圆玉润及其属下四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经查阅卷宗,可以得出结论:珠圆玉润属于“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其对黄镇江、程通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明知的,且其接受黄镇江、程通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是善意取得,而是出于恶意取得,即利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机关因为其利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对珠圆玉润处以追缴已骗取的出口退税额的行政处罚。J1M在线律师
在相关案件中,珠圆玉润的法定代表人木工、进出口部经理在理,副总经理方程式是以证人身份出现的,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并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J1M在线律师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J1M在线律师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J1M在线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J1M在线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项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J1M在线律师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J1M在线律师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J1M在线律师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J1M在线律师
(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J1M在线律师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J1M在线律师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J1M在线律师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J1M在线律师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J1M在线律师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J1M在线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J1M在线律师
四、相关案件一、二中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方式
从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2、单位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J1M在线律师
在相关案件一中,黄镇江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程某某(在逃)的行为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顺德康德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声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案处理)。J1M在线律师
在相关案件二中,程通融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J1M在线律师
五、认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否包括“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 是评析本案的关键
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珠圆玉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四家企业、轻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受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J1M在线律师
《刑法》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规定了四种行为形式,其中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但由于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解释,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这种行为众说纷纭,在刑事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进而导致执法尺度的不一。J1M在线律师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具体到本案中,认定该行为方式是否包括“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评析本案的关键。J1M在线律师
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主观故意含义
(一)“让”字的基本含义
在汉语中,“让”字基本含义包括:1. 不争,尽(jǐn)着旁人:~步。~位。谦~;2. 请:~茶;3. 许,使:不~他来;4. 任凭:~他闹去;5. 被:~雨淋了;6. 索取一定代价,把东西给人:出~。转(zhuǎn )~;7.闪避:~开。当仁不~。J1M在线律师
结合本案,把“让”字理解为“指使,容许或者听任”应该是基本准确的。因此,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容许他人为自己虚开,甚至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均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行为。J1M在线律师
(二)主观故意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从立法本意上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要件之一,是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J1M在线律师
1、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行为而言J1M在线律师
有一种意见认为,“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主动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指使者参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应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被动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J1M在线律师
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行为而言,“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明知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直接故意的行为,显然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明知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间接故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J1M在线律师
2、就“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一复合行为而言J1M在线律师
就“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一复合行为而言,既有“指使”或者“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而又在其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则是在明知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直接故意的行为。本案就是属于这一情况。J1M在线律师
七、行政执法实践中对“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的两种行为的认定
行政执法实践中,对受票方而言,“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存在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即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J1M在线律师
(一)善意取得的认定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了三个要件,第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第二,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第三,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J1M在线律师
符合以上三个要件,税务机关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J1M在线律师
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并且没有证据证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J1M在线律师
(二)恶意取得的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一、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一、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二、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三、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J1M在线律师
对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上述规定明确了三点:一是恶意取得行为的前提,是明知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二是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三是对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外,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八、“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中的恶意取得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相同与区别
对受票方而言,“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中的恶意取得行为,与“指使”或者“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行为相比较,在主观恶意上,前者比后者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前者的受票方,是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而后者的受票方,只要其“指使”或者“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不一定同时具有骗取退税,或者偷税的行为。J1M在线律师
就本案而言,珠圆玉润的行为从行政管理法角度讲,属于“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中的恶意取得行为,税务机关认定其“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骗取出口退税。珠圆玉润因此受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刑法角度讲,珠圆玉润是“指使”或者“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骗取出口退税。由于珠圆玉润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复合行为,即其行为是在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又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因而是直接故意的行为。J1M在线律师
从这个意义上讲,珠圆玉润“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中的恶意取得行为,当然就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因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巨大,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款巨大, 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J1M在线律师
九、“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认定标准
认定受票方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首先应当准确认定存在“明知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的情节;其次在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上,应当认定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J1M在线律师
(一)明知的认定标准
1、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活动。受票方与虚开方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活动,则可推定存在“明知”的情节。J1M在线律师
2、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活动,但货款并未支付给发票上表明的销货方。若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活动,则要调查货款是否真正支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单位。如果货款并未支付给发票上表明的销货方,则可推断其存在“明知”情节。J1M在线律师
3、如果通过调查,仍无法取得证据证明存在“明知”的情节的,应当定性为“善意取得行为”。J1M在线律师
(二)主观故意的认定
在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上,应当认定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这是量刑的重要标准。J1M在线律师
根据前述意见,珠圆玉润的行为是在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又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因而是直接故意的行为。J1M在线律师
从另一角度讲,珠圆玉润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行为,也可以从以下两点认定:J1M在线律师
第一,“实开”的增值税发票应当是指以财税会计法规定为基础的、如实反映交易全过程的增值税发票。显然,珠圆玉润接受的涉案增值税发票不属于“实开”,而是“虚开”。J1M在线律师
第二,珠圆玉润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和侵害国家税收监管制度的客观行为,即珠圆玉润所得的涉案进项增值税发票,既是“虚开”的,又利用其在出口退税过程中,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J1M在线律师
十、对本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具体意见
(一)牵连犯罪
本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J1M在线律师
1、珠圆玉润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J1M在线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市场监管秩序。税收市场监管秩序体现为两点:第一,刑法不允许恶意利用增值税发票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更不得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骗税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第二,增值税发票制度所联系和反映的必须是真实的、实际成立的交易关系,虚假的交易关系显然不受保护。恶意的、带有欺诈性质的、非正常的、表面的交易关系实质上是虚假的,故不受保护。本案中珠圆玉润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显然侵害了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秩序。J1M在线律师
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一行为而言,在主观要件上,珠圆玉润的行为,既有“指使”行为,又有“容许”和“听任”行为,存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J1M在线律师
在客观要件上,珠圆玉润明知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明知存在虚开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珠圆玉润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犯罪行为。J1M在线律师
珠圆玉润除了有“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还有“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体现在对珠圆玉润木工“询问笔录”中:J1M在线律师
(1)相关案件二中,木工“指使”行为的“询问笔录”节录:J1M在线律师
问:程通融操纵经营的这些公司、企业在没有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何向你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J1M在线律师
答:99年初,我司下属企业亏损严重,我召开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司下属这些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即就是对下属企业的成本、核算、原料进项、价格等进行严格管理。在会议上公司副总经理方程式说下属企业厂长们反映这些厂在进原料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因而无法进(行)抵扣,使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提出是否可以找其它公司企业代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从而降低成本。当时方程式建议找西胪的程通融开设的公司为我司的下属企业代开进项发票,曲江说程通融之前曾找过他商谈了开票事宜,谈妥以价额的1%收取开票费。参加会议的经理们听了方程式的介绍后,都觉得按当时的社会行情,开票费1%计合算,会议当场拍板同意了方程式的提议,同意找程通融的公司代开进项发票,同时会议决定由方程式负责与程通融洽谈开票事宜,具体接受进项发票的份数、金额和具体操作细节,方程式才清楚。J1M在线律师
99年初,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出口额任务,我司与香港端正公司经理正大达成口头协议:正大在潮阳自行组织货源……由我公司代理出口,并由我司负责找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谈妥后,公司就将代理出口的业务落实由进出口部经理在理具体操作。99年11月份初,在理向我汇报说:他已与程通融谈妥了开票事宜,开票费按价额的5.5%左右收取。我叫五台山与正大联系商定就可以。以后的具体操作就由在理负责。J1M在线律师
(2)相关案件一中,木工“容许”和“听任”行为的“询问笔录”节录:J1M在线律师
问:程某某是如何同你公司联系业务的?J1M在线律师
答:程某某跟我认识后,经常带样品来我公司找我,我就带程某某及样品到公司进出口部跟部门负责人在理说,如果境外客户需要像样品这样的货物就跟其联系出口。J1M在线律师
问:潮阳原理服装厂、潮阳山茶服装工艺厂等六家厂是否有生产能力?你怎么知道?J1M在线律师
答:没有生产能力,这是我猜想的,因为给我公司的货物不是上述六家厂生产的。J1M在线律师
问:那程某某所提供给你公司的货物是如何得来的?J1M在线律师
答:这些货物是由程某某到外边的零散厂家去组织购买来的,然后从这六家厂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附上送到我公司来。J1M在线律师
问:那你怎么知道程某某所给你公司的票是向黄镇江虚开的?J1M在线律师
答:因为程某某曾跟我说他有个朋友叫黄镇江,黄镇江操纵很多厂,专门为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他向零散厂家收购货物时这些厂家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但是他可以向黄镇江所操纵经营的上述六家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附上,然后提供给我公司报关出口,所以我才知道程某某所提供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向黄镇江虚开的。J1M在线律师
因此,珠圆玉润的行为,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J1M在线律师
2、珠圆玉润也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J1M在线律师
珠圆玉润行为在出口退税这一过程中,通过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J1M在线律师
在主观上,珠圆玉润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上文“询问笔录”中已释明)。J1M在线律师
在客观上,珠圆玉润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在卷宗中有具体体现:J1M在线律师
(1)相关案件一中对木工的“询问笔录”节录:J1M在线律师
问:程某某提供发票给你公司后,你公司同开票单位是否有资金往来?J1M在线律师
答:有资金往来。程某某所提供的货物并不是开票单位所提供,为了制造出我公司跟开票公司之间有实际货物往来的假象(为了货票一致,为了出口报关),程某某要求我公司把货物分别转帐到开票公司的账户上。J1M在线律师
(2)相关案件一中对在理的“询问笔录”节录:J1M在线律师
问:程某某要求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J1M在线律师
答:……开发票的单位跟供货单位绝对是不一致的。J1M在线律师
问:你继续讲?J1M在线律师
答:在这期间,公司和程某某签有虚假的内销合同,内销合同有时是填写内容后由程某某拿到开票单位盖章,有时是程某某填写内容并盖章后再拿到我公司盖章,内销合同签完后,我公司和程某某各留一份。J1M在线律师
(3)相关案件二中对在理的“询问笔录”节录:J1M在线律师
问:你公司与程通融经营的企业之间并无实际的货物往来,为何还要填写《商品调拨单》?这样做的目的何在?J1M在线律师
答:我公司接受五月制衣厂、潮阳市蒙蒙服饰工艺厂虚开的发票时,并没有与其发生货物购销关系。但是为了体现出我公司有向上述二厂购买货物,并能将银行空转资金额计入财务帐,以应付多种检查,故而必须填写《商品调拨单》与其他手续配套。此外还签订有假的购销合同。J1M在线律师
因此,珠圆玉润的行为也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J1M在线律师
3、本案珠圆玉润的行为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J1M在线律师
本案珠圆玉润的行为属于既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利用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是牵连犯。J1M在线律师
因为本案珠圆玉润虽然有两个行为,但只有一个目的,前一故意接受虚开行为是手段行为,后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是目的行为,二者密不可分、相互联系。该行为同时触犯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属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而不以数罪对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幅度,前者比后者重,因此本案中的从一重处断,应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重处断。J1M在线律师
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解释规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均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J1M在线律师
(二)共同犯罪
本案与相关案件一,或与相关案件二一起(分别简称共同案件),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是共同完成的。与其他单一性犯罪不同,它不仅包括虚开方在增值税发票上进行虚开的过程,而且包括接受虚开方利用虚开方开具的发票进行退税的过程,它的实质是虚开方与受票方共同利用虚开的发票,通过向国家出口退税的方式,共同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J1M在线律师
共同案件中,如果仅仅存在虚开方,而无人接受其虚开的发票,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无法完成。且在共同案件中,“指使”或者“容许和听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还直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出口退税方式,骗取了国家税款。J1M在线律师
综上,在共同案件中,本案中的珠圆玉润,以及相关案件中的黄镇江、程某某、同声的行为,属于共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J1M在线律师
(三)追诉时效问题
1、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J1M在线律师
在相关案件一中,珠圆玉润、轻工业品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时间在1999年6月至12月期间。在相关案件二中,珠圆玉润及下属四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期间。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在1999年1月8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J1M在线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以认定,本案中珠圆玉润及下属四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期限从2000年6月开始计算;轻工业品公司涉嫌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追诉期限从1999年12月开始计算;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追诉期限从2000年7月9日开始计算。J1M在线律师
2、关于追诉时效期限J1M在线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J1M在线律师
上述刑法条文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问题,但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对该条文中“法定最高刑”的理解,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在该犯罪量刑幅度内的法定最高刑,而不是指该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因为有一些犯罪的量刑幅度有几档,所以必须予以区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有三档幅度,本文予以归纳:J1M在线律师
(1)三年以下: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J1M在线律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或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J1M在线律师
(3)十年以上至无期: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或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J1M在线律师
本案中,珠圆玉润涉嫌及下属四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的额度远远超过了50万元,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也远远超过30万元,因此对珠圆玉润及下属四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从2000年6月开始计算,经过20年不再追诉,因此对珠圆玉润的追诉并未过追诉期限。J1M在线律师
轻工业品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的额度远远超过了50万,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也远远超过30万元,因此对轻工业品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从1999年12月开始计算,经过20年不再追诉,因此对轻工业品公司的追诉并未过追诉期限。J1M在线律师
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应根据各自虚开的数额或者骗取抵扣国家税款的具体数额,依据上述三项标准,结合各自的犯罪终了期限,分别予以确定。J1M在线律师
(四)共同案件中对各当事人的处罚
1、对珠圆玉润等单位及下属四家企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1999年6月至12月,黄镇江、程某某、同声等,为珠圆玉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3套,金额77145599.16元,税额13114751.89元,已被珠圆玉润进出口公司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骗取出口退款,骗取税款大约人民币13944370.01元。程通融为珠圆玉润及下属四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6套,金额107322860.64元,税款18244886.30元。珠圆玉润等单位及下属四家企业均达到了犯罪的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2、对轻工业品公司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1999年6月至12月,黄镇江、程某某、同声等,为轻工业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68套,金额38793422.32元,税额13114751.89元,已被轻工业品公司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骗取出口退款,骗取税款合计人民币大约5696612.49元。轻工业品公司达到了犯罪的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J1M在线律师
3、对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应区分追诉J1M在线律师
依据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的标准,广州西山商业大楼等十三家百货公司在虚开数额和骗取税款都各不相同,达到追诉标准的必须予以追诉,未达到追诉标准的从行政执法的角度予以行政处罚。J1M在线律师
在共同案件中,1999年1月8日至2000年7月9日,为广州西山商业大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5套,票面金额4856087.72元,税额825534.91元,已被抵扣税额630000元;2000年6月22日,为广州新生活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套,金额13780.78元,税额2342.73元,已被抵扣税额2300元。J1M在线律师
根据上述两个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同情况,广州西山商业大楼作为接受虚开发票一方,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广州新生活有限公司,则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追究其责任。J1M在线律师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J1M在线律师
主任律师 朱寿全J1M在线律师
签字_________J1M在线律师
律师 王朝阳J1M在线律师
签字_________J1M在线律师
2013年12月31日J1M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