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第十一版 中国房产 2004年05月17日


业主法律意识增强
律师代理购房渐成楼市新时尚
  本报讯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向律师提出咨询之外的服务要求,不少律师事务所代理购房业务均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有的律师事务所此项业务的比重甚至达到了二分之一。 业内人士介绍,五一期间,不少购房者都带着律师来看房,买房带顾问逐渐成为京城等地时尚,这表明消费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而此举也会促使开发商改进产品的质量。
  对此,胡毅峰表示,如果真的要立法规定律师代理购房,很可能会遭到开发商的反对,因为这样可能会加大签约难度,使得开发商的销售周期变长。而且部分消费者也可能会因为高昂的律师费而反对该政策。

  实现购房代理法律化

  北京市博盟律师事务所袁前岭律师表示,在咨询中,律师对购房者提供的信息难以深入了解,因此实行更深入的法律服务,如顾问、代理等是很必要的。目前在北京,提供顾问式的购房服务已经较多,大多能为业主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秦兵表示,北京开发商整体上比较宽容,从他个人的经历来看,很多在其他城市无法实现的补充协议,在北京都可以签下来,而且强大的市场需求也表明了北京完全有条件率先实现该项制度。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认为,北京可以率先将这种新出现的购房方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逐步向国外严格意义上的授权代理过渡,使更多购房人受益。

  现有的不合理律师费应叫停

  业主王女士表示,她办理按揭时,交了一笔律师费,但她从未听过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不认识该所任何律师。不少买楼者说,律师们问的多是“你的收入状况”、“你能保证你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吗”, 不像一个律师,倒像一个银行的工作人员。
  据记者了解,目前业主在办理购房贷款时,一般由银行指定律师对业主进行相关审核,以规避银行风险,从现实的情形来看,这笔律师费一般是由业主支付。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表示,按照通常的原则,应该是谁受益谁付费,银行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请律师,却由业主支付银行的律师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笔律师费应该由银行或者开发商支付,并应该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朱寿全表示,如果立法能够将这笔费用改为律师替业主代理购楼的律师费,这样既避免了不合理收费,也可以在不增加业主购房成本的前提下,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可谓是一举两得。
  (张家齐)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1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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