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原告诉称,2010年初,原告得知《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中使用了其外祖父汪鑫福多幅京剧脸谱均未署名。2010年4月,原告与被告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核对后,确定《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中共计使用汪鑫福在所绘京剧脸谱177幅,但双方未能就侵权赔偿一事达成协议。2010年8月25日,原告在被告北京世纪高教书店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仍在销售当中。
[主持人]:原告外祖父汪鑫福是已故的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是我国戏曲脸谱研究领域的开拓者之一,不仅受到业内人士的高度首肯,也受到国内外认识的高度评价。
·[主持人]:原告认为,由于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明知脸谱绘画作者,但未经过著作权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作品,且未署名及支付费用,北京九州出版社和北京世纪高教书店未能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请浏览http://www.148-law.com/patent/case11.htm, 建议用电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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