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顾问。1935年8月6日生于河北唐山。1955年毕业于唐山开滦一中,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留校工作至今。其中1983年至1986年曾去山东省帮助创办烟台大学并任大学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等职。1986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创办北京市第一家专利科技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1992年又创办了北京大学燕园法律事务所并任主任。现主要从事慈善工作、教育工作、老年人权益保护、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公益工作。
1990年入选《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获中华慈善事业特殊贡献奖和中华慈善人物称号、获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十大“和谐使者”称号等。因协助创办烟台大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通报嘉奖。
现任职务
现担任中华慈善总会首席法律顾问、教育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认证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中国教育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法律总顾问、北京大学老教授协会秘书、北京大学老年问题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大学专家民事调解工作室首席主持人、北京大学燕园法律事务所主任、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顾问等以及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顾问等。
主要著述
多年来除在北大法律系讲授《律师实务》课程外,还多次去国外讲学。曾主编“三、五”普法系列丛书。著有《中国律师法学》、《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的法律问题》、《老年人自我法律保护》等。
做人信条
干实事、讲奉献、不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