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法学系(本科非师范),从学校至执业,一直热衷于刑事案件。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对证据材料的研读、比较非常细致,能够发现问题用检方证据对检方予以回击或提出无法回避的质疑;在法理方面,不仅能运用法律、司法解释、法学理论,更对具有司法指导倾向的各类会议、讲话有所了解,并综合使用其他案例来分析案情。
特别是在暴力类案件中,运用本人对公安机关各类勘验、鉴定及其他办案规范的了解,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和突破口。
在处理共同犯罪的案件中,非常注意其他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方被告人潜在的威胁。并且注意根据不同法官、检察官的性格、态度,采取不同的辩护态度。
总体来说,对被告人会尽力从各方面争取对本方被告人的利益。不是单纯考虑法理或意气用事、考虑现实情况,而是从更功利和更策略的角度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