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播公司开出2.6亿元“天价罚单”。(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图)
记者 滑璇
“按照第三人的观点,搜索应该去掉那些侵权的(链接),只保留具有合法权利的链接。但在实际操作当中,100个搜索引擎,大概101个都做不到。”
2016年6月21日上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监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面对案件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的指责,快播一方的代理律师如此回应。据了解,腾讯向深圳市监局举报快播侵权,而成为第三人。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监局对快播公司下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损害公共利益,对其罚款26014.8万元。快播不服,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是维持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深圳中院一审驳回快播的诉讼请求。
另外,快播四名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于今年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开庭,吸引了百万人围观。最被津津乐道的是,腾讯、乐视等公司“躺枪”。(详见南方周末2016年1月14日《全程直播的中国“律政剧” 《快播》第一季》)
二审由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为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
在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主要围绕三个焦点展开。第一,深圳市监局是否有权对快播进行行政处罚;第二,市监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第三,市监局认定快播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损害公共利益,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实还有一个焦点——市监局开出的2.6亿“天价”罚单金额是否适当的问题,由于涉及腾讯的商业秘密,已于6月17日提前审理,庭审过程未予公开。
快播表示,从2011年12月起,深圳市监局加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下称“知产局”)牌子。既然深圳知产局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又属于知产局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那么对快播的行政处罚必须以深圳知产局名义做出、应加盖知产局公章,而非深圳市监局。快播代理律师指出,深圳市监局直接处罚快播,暴露了大部制改革中政府机关在公章管理、使用上的不规范。
与此同时,快播认为,深圳市监局在从投诉、受理到调查、听证的过程中多处程序违法。比如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出具执法证件;调查时,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少于2名的法定要求;调查终结后,未出具调查报告、复核报告;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征询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等。
对此,深圳市监局回应称,执法过程不存在任何程序性问题,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报告、复核报告等均有提交。至于征询法律顾问室意见,市监局和第三人腾讯均表示目前仅有须征询意见的原则性规定,而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征询的具体程序不明确,难以实施。
在快播是否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市监局指出,快播主动采集并对不同来源的视频内容进行归类、信息入库,根据市场合作调整搜索结果排序位置,根据热门词进行编辑推荐,属于侵权行为。此外,快播还将侵权视频伪装成正版资源,乐视、优酷等网站也曾向表示快播标注的同名网站系伪造。
对此,腾讯表示自己才是《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并且已向法庭提交版权采购合同、授权文件等。未经许可,包括快播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传播上述内容。腾讯认为,快播提供的并非其自我标榜的搜索服务,而是从百度搜索中采集、筛选与快播相关的内容。因此,无论这些影视频是否存储在快播的服务器上,都应属于内容侵权。
此外,腾讯在庭审中指出了快播处理侵权作品的两种不同方案。严格方案在行政机关查处的情况下启动,将侵权作品紧急下线两周;宽松方案则在腾讯一类的权利人找上门时启动,快播会删除权利人提供的准确的URL地址,再把删除掉的地址替换成新地址。腾讯认为,这不仅说明快播可以控制侵权链接的上下线,而且主动生成新的URL地址,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
为此快播表示,市监局及腾讯指称的一些做法,只是某些员工的个人行为,并非公司行为。
审理中,快播表示,腾讯是此次行政处罚的唯一投诉人,即便快播存在侵权,也属于两家公司间的民事纠纷,不涉及公共利益,不应由深圳市监局介入。
快播称,此前,腾讯已就24部作品中的5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已下。其中,4部作品的侵权金额170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的金额仅为67万元。但腾讯向市监局投诉时,相同的4部作品申请金额3100万元,市监局全部支持。
另外,24部作品中的22部作品已被国家版权局纳入责令整改范围,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曾对快播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侵犯乐视网信息网络传播权罚款25万元。
快播认为,国家版权局处罚在前、深圳市监局处罚在后,二者针对的是相同的片源、资源,因此,深圳市监局违反了行政执法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法庭辩论过程中,快播的代理律师表示,快播、腾讯在视频领域为商业竞争关系,本案仅依据腾讯一方投诉、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对快播进行天价处罚,相当于为腾讯消灭了一个竞争对手。而在本案一审过后,腾讯也曾陷入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深圳市监局对其的处罚仅为停止侵权。快播指出,行政机关不可能对所有公司都按照本案的“天价”标准查处,这就存在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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