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丽琪报道 2005年央视春晚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以其精彩的表演获得广大观众如潮好评。然而,随着舞蹈的巨大成功,一些人开始不断假借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千手观音》的名字到处巡演,《千手观音》频遭黑手克隆。
3月8日,江西一媒体报道称:“由河北燕赵艺术团残疾演员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在今年“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中,获歌舞类第一名,并获特别大奖……”本报昨日致电采写此报道的记者了解到,河北燕赵艺术团鹰潭之行业务团长、月湖区童家镇新塘村残疾女青年董建英曾表示,《千手观音》是燕赵艺术团的主打节目之一。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由各地方残疾人艺术团选拔出的人员组成的,没有演出时,这些团员还是要回到地方艺术团的。燕赵艺术团共有83名残疾演员赴鹰,其中就包括表演《千手观音》的21名演员,领舞邰丽华因正在学习不能随团演出。
《千手观音》怎么又成了河北燕赵艺术团的主打节目?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总监雪莉女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表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河北燕赵艺术团不是一回事。领舞邰丽华现在并不像有媒体报道的那样“因学习而不能随团演出”,而是正随团在广州演出。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目前,舞蹈《千手观音》的12人版和21人版(春晚版),包括音乐、服饰等舞蹈相关细节都办理了版权登记,已获得了版权证书。记者昨日采访了《千手观音》编导张继钢,“艺术的美是无法抗拒的,一些艺术家如果想表演《千手观音》可以理解,但艺术家要懂法,更要依据法律办事。”
近日出现的冒充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欺骗观众表演“春晚版的《千手观音》”,这些人简直就是在胡闹,欺世盗名。张继钢最后呼吁,“对于残疾人艺术家们,取得这样大的成绩,很不容易,保护他们的作品是全社会的责任。”
现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面临着严重的知识产权与名誉权被侵害的状况。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目前表现十分平和,并且暂时不会考虑进入司法程序。他们认为,“虽然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但我们无意垄断艺术,只是想保护这个蕴含很多人血汗的经典作品。”
《千手观音》被频频“盗版”,引起了很多观众的愤怒。
有法律专家建议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寿全对记者说,未经过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允许而表演《千手观音》,肯定是侵犯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知识产权。假借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向公众宣传演出《千手观音》,更是一种带有欺诈性质的侵权行为,不但违法,道德和良心也要受到强烈谴责。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反对艺术团体模仿和演出此节目,但是应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凡想模仿或表演该节目的团体起码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图文、音像等资料;三是,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能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