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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私人律师合同 (公民律师卡)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 性别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 职业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聘请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私人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选择其一):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与第四条相对应):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E-mail;留言本;QQ;MSN;电话;传真。 第七条 甲方之直系亲属成员亦享受甲方权利,即其直系亲属成员涉及的法律事务,可以由本所律师给予办理,并根据相关规定,或者免费,或者按标准收费的80%予以优惠。 第八条 甲方有权在商事、民事活动及其任何文件中,以“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为甲方法律顾问(律师)”的名义签署文件,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乙方应完成其涉及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 第十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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