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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36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926号 陶瓅坤上 海 网友 法律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926号 陶瓅坤
  想问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是我和两位朋友准备合作翻译一本书,是将中文版译成英文版,英文版的书准
备内页及排版等全跟中文版的版式一样,这本书我们就只打算印制一本,在该书中文版作者生日时送给他,该作
者是台湾人,目前那位作者完全不知情,我们并未取得过他和原出版商、排版工作者和其他出版该书的相关人员
的同意,对于翻译这本书我们也没有其他任何商业用途。请问在这件事里我们有没有构成侵权行为或者涉及其他
版权问题?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印制一本”是什么概念?有书号么?如果有书号,正式出版,“印制一本”也存在法律问题。否则,您只是为
个人练习,并希望原作者对翻译作品进行评价,不构成侵权。
[2008-1-13 13:59:53]

NO.835福州市仓山区洋洽南台新苑紫荆园   林祥清福 建 网友 法律咨询: 福州市仓山区洋洽南台新苑紫荆园   林祥清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没做伤残鉴定,是漏洞;请尽快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左脚无力,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有医疗鉴定机
构回答更准确,抱歉了。如果没有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费与伤残费:50000元”的请求很难被法院支持。
[2008-1-13 12:20:27]

NO.834河北   chenhaiqin河 北 网友 法律咨询: 河北   chenhaiqin
  一年前,我把一辆面包车卖给了别人(简称a),当时没过户,只是我们两个人签了一份协议,说交车后一切责任
由他(a)负,我们俩签了名,没有第三者见证。现在车辆已到报废期,可a又把车卖给了另一个人(b)。现在我
该怎么办?
长济律师回复:
“说交车后一切责任由他(a)负”,该约定对你和a有效,但没有公法上的效力,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一旦车辆
违章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逃避责任时,你还得负责;你履行完相应责任后,可以向a追偿。当然,你可以
给a发最后通牒:适当时间内如十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你将申请车辆报废。
[2008-1-12 21:51:58]

NO.83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32街坊363栋12号李强内 蒙 网友 法律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32街坊363栋12号李强
  你尊重我,我尊重你,公检法办李春义案,派出所办案认为李春义与案件无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昆都
仑区分局,办案人认为:“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的案子就和工厂里的废品一样。”在没有勘查笔录,没有李春义犯
罪事实时,没有拘留证时,非法拘留李春义。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物证刑事鉴定李春义有罪时,凭非
法虚假口供逮捕李春义。检察院没下起诉书,在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没有新的证据时,包头市昆都仑区人
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依据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赔偿12613.3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6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7条:“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43条:“捏造事实诬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
的,从重处罚。”上级检察院和法院认定李春义案:“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不给立案再复查、审理。公检法办案违法,不尊重法律,还要李春义尊重公检
法违法办案吗?李春义能服从违法办案吗?服从违法办案是不是违法呢?是不是破坏法律秩序呢?
长济律师回复:
严重同情您的遭遇!可惜我们无力回天,即使是第二次回复,我们仍然无可奈何。为更多网友计,请勿就同一案
件,重复留言。谢谢!
[2008-1-12 10:40:21]

NO.832上 海 网友 法律咨询: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婚姻登记条例》(二00三年八月八日公布)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时他证明自己没有配偶,你不会犯重婚罪。而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2月13日)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当然,您可要求他向你提供其本人的
婚姻登记档案,您自己保存好该档案。如此,您和他可以结婚。
[2008-1-12 0:03:03]

NO.831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郭淑平福 建 网友 法律咨询: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郭淑平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受伤的人,您好!“被我老公发现要求离婚”,离否?如未离,“他也答应我离婚后会他会娶我的”的承诺是附
条件承诺,该条件没有成立,前男友也就没义务履行承诺;如您已离,且保留有前男友承诺的充分、合法的证
据,还有他背信弃义的证据,您有权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8-1-11 10:52:51]

NO.830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辽 宁 网友 法律咨询: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
  感谢您处律师对我问题的解答!!!如以后需要我会找贵所代理的。
长济律师回复:
不客气。您的满意,我的快乐!
[2008-1-11 9:43:38]

NO.829湖北省公安县卷桥水库晒金台园艺场。刘丽湖 北 网友 法律咨询: 湖北省公安县卷桥水库晒金台园艺场。刘丽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从你留言上看,你们还没有解除夫妻关系。所以,目前财产为你们共同所有,除非另有其他约定;女儿归你们共
同抚养。如果你们现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只要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都有权主张一半;至于家庭财产,要看你
们家庭生活的状况。当然,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也有权主张一半,除非他的过错导致离婚或其他特定情况。如
果男方父母侵犯了你对女儿的监护权,你有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你也可能要支付他们照顾女儿的
有关费用和报酬。
[2008-1-10 14:00:36]

NO.828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辽 宁 网友 法律咨询: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
  我岳父能要回他的房吗
我岳父是本村村民,原有住房一处。在1987年经营砖厂期间,因需就地取土,涉及到附近一户住户王某的出行道
路。故经村委会协商,以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王某该住房及猪舍(王某另有住房)。但在三方立契约
后,村里又强迫性地另立一张协议,内容是村里可以随时无条件地以五千元收回此地。
1993年,我岳父因欠别人债务,原有住房被人顶债买去。他外出打工生活,所买房屋及猪舍无法照料,至使坍
塌,荒芜,但墙基仍在。今年回村听说:1996年,村里将此处连同附近荒山承包给朱某,2004年又将其承包给兰
某。
我岳父去向村里索要此宅基地及猪舍,村里说与兰某有协议,兰某不同意返还此处给我。我现在在村里除此之外
并无住房及宅基地。
请问,我能要回所买的住房(现为宅基地)及猪舍吗?村里与我岳父所签协议有效吗?

长济律师回复:
本来引证法律法规,写了上千字。想想,对您来说重要的是实用,应该直说结论。A“1993年,我岳父因欠别人
债务,原有住房被人顶债买去。”如果买房人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如同一村民小组或同一村或同一镇,则您岳父
无权索回,且无权重新申请宅基地;否则,您岳父可以依法要回原住房,北京通州农民告买房画家,就是这种情
况,农民赢了官司。B关于带猪舍住房(以下简称猪房),从您的叙述来看,王某应该与您岳父系同一集体经济
组织,因此,您岳父可以买猪舍;“无条件5000元收回此地”,看来村干部很聪明,他们有权收回,因为您
岳父都签约了,“同意”了。至于“强迫性另立协议”,如果有证据证明给法院,可以诉讼要回猪房;否则无
望。这里,您会觉得法律很混蛋,“岳父”岂不被变成无立锥之地的人了么?这是无奈的事,尤其无奈的,只有
受害人知道自己的困苦,其他人毫不相干。
[2008-1-10 10:58:04]

NO.827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赵先生浙 江 网友 法律咨询: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赵先生
      某套房产系夫妻双方共有,面积100平方米,丈夫将全套房产(完整的100平方米)向银行设定抵押并取得贷
款,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丈夫在“借款人”、“房产抵押担保人”两处签字,妻子只在“财产共有人”一处签字,
合同内容对财产共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等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签字的地方出现了“财产共有
人”,其他无任何条款提及或涉及财产共有人。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财产共有人认同了其共有房产向银行设定的抵押?也就是说这样签署的合同
能否确定财产共有人的“共同抵押担保人”地位?
    我的理解是,由于合同未明确财产共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等,虽然有其签字,但不能简
单认为这签字是妻子对共有房产设定抵押的认同,我是否也可以认为其签字只是起见证作用或其他作用?由此,
银行如果要处置抵押房产,是否只能处置丈夫的那部分,而不能处置妻子的那部分?
长济律师回复:
刑事法上认定有罪的证明须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其他任何可能,否则,不得定罪。民事法上,双方证明程度的对
比却很关键,即使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程度比另一方更强时,该方有可能胜诉。本案
中,妻子虽然只在“财产共有人”一处签字,但她是在“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她理应知道该签字的法律意
义,除非她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我们认为,法院很可能支持该抵押对妻子有效。
[2008-1-9 2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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