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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欺压百姓 找谁讲理
li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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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20:48:58


我是呼伦贝尔是的市民。2010年8月,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下达拆迁公告,要拆除我所居住的市中心地段的房屋,然后市里在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所有拆迁户都给回迁楼。有房产证的房屋按1:1的比例,也就是2300元一平方米。我还有个100平方米的没有房产证的住房,当时属于违章建筑,被执法局罚款1000元,是2008年7月盖的。这罚也罚了,两年的法律追述期限也过了,他们只给800元一平方米,我不同意,他们就象黑社会一样,趁家里没人时就偷东西,还声称再不签字就一把火将我的房子烧了。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调解程序,明天就要强制拆除我的房屋。政府如此欺压百姓,天理何在!我到底要找谁说理去?恳求律师帮帮我!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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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表于2011-3-23 21:57:11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是我国目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对此也非常重视;2011年1月19日我国公布并实施了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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