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基层员工,在质检部从事项目验收。(对我们的外委方进行验收)上个月我与负责验收的经理还有其他部门的一个同事去工地验收。还没等回公司时他就给我造谣说,甲方要罚我们公司NN万,是我做的,是我到甲方那要出合同查我们单位做的工程,并打印出罚款项,他现在说他已经把打印出的材料交到公司。现在公司想办法逼我离职。我去找公司总经理,他却装作不知情,还说我没有理由找公司,说谁给我造谣,我就找谁去。请问公司总经理这样说在法律上行的通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人权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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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公司如果没有充分、合法的理由,逼您辞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如果公司或他人对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照成了负面影响,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