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和乙预谋到C处实施抢入室盗窃。行为实施时,甲负责入室盗窃,乙负责看点。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不巧惊动了室内房主,随即对甲进行反抗,甲将室主打晕后和乙共同逃走,案后不久甲乙即被抓获。问甲和乙各犯何罪?
甲和乙在盗窃罪方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乙应该犯盗窃罪,但对于甲来说,由于当场对室主实施了暴力,所以由盗窃行为转化为了抢劫行为,故甲应犯抢劫罪。同时甲的抢劫行为所引起的刑事责任不应由乙来承担,故乙只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长济律师
本案中,对于甲来说,由于当场对室主实施了暴力,抗拒抓捕,其由盗窃行为转化为了抢劫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故甲涉嫌抢劫罪。对于乙,应按盗窃的数额来定性,如数额较大,则涉嫌盗窃罪;如数额较小或者甲盗窃未遂,乙只能负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