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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您的赔偿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你对赔偿数额不服,你可提起仲裁。
另外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谢谢答解,可劳动法中有一条款说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赔偿,但没有具体说明。单位目前对我的处罚只是一分简单的打印单,并不正式,我能否提请仲裁。如果仲裁,经济赔偿有没有可依靠的相关规定。我想开始新的工作,如果公司的赔偿额度只要能在我接受范围内,我即使拿不出现金,也会分次付清的。可单位态度强硬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提请仲裁,象这种情况会对我有利吗?我担心仲裁后我会赔的更多。
你好!
如果提起仲裁,你给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你应赔偿的数额,仲裁会予以认定,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原劳动部(现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超市老板对您克扣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可以依法要求老板退还多扣的工资,也有权到劳动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公司应当给您发8月份的工资。依法提出辞职是员工的权利,虽然提出辞职,但辞职前上班的工资公司应当照常支付给您;
2、依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您所在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您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