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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这算无故拖欠工资吗?

1楼
sdkn_han 发表于:2007-1-9 13:31:32
      公司因效益不好,员工们已累积六个月的工资没发,合同规定无故拖欠工资可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算不算无故拖欠工资,我若于此时提出辞职,可否获得补偿金?
2楼
劳动律师 发表于:2007-1-9 14:54:19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4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月计算。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上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月计算。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上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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