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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懂法,刚刚大学毕业,所以被用人单位忽悠了.我和另外几个同学一起签了一个厦门的私人诊所,合同上写试用期一年,安排我们去三级医院进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单位又说只有五个半月的进修期,剩下的时间回诊所做事,但是工资还是按照进修时的800块(还要扣房租费80块)算,而且有几个同学去的是二级医院;另外,签合同时,单位口头上说,考研,参军,考公务员不算违约,但是单位知道我一个同学准备考研时又说要交违约金;合同说8月份我们就可以开始进修,但是因为他们的原因我们9月份才开始;合同上只签订了我们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没有一条关于单位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合同上说单位会帮我们交社保,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交过;进修期违约要加倍返还生活费(800),医师执照没考到,要交违约金,正式工作后违约要交违约金.
请大家帮帮我们,这样的合同还有没有效,我们提出终止合同,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交违约金,用人单位呢?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期于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总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谢谢大家的帮忙!
如果违约,我要不要归还进修费呢?可不可以因为合同不合规范要求重新签定呢?
你好!
是否违约需要看合同具体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