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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下属厂矿职工,与矿业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全民职工。由于国资委要求行业进行整合,我所在的工厂将要与葛洲坝旗下控股子公司进行整合。我公司要以集体调入葛洲坝方式,保持全民职工方式与葛洲坝旗下易普力签订劳动合同解决我厂所有职工工作问题,公司不给我厂职工任何赔偿。我厂资产被公司评估为1000万元,葛洲坝将要进行资产核对,并以葛洲坝股票来进行购买,股票由矿业公司所有。我们就光着身子带着全民职工身份调入葛洲坝!
我认为其做法不合理,我们与矿业公司应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应该得到赔偿。可是矿业公司认为是集体调入,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安排工作。我觉得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应的条款及国家经贸委等8大部委联合颁布的2002年859号文,《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进行妥善安置。请问律师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我应该如何做!
如工龄可继续计算,不用与新单位签新的劳动合同,对你的权益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应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但单位也应该按照国企改革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