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薪按照甲方工作分配制度按月支付。我所在的三级厂矿由于工作任务不饱满,生产不均衡,经常处于停产状态,于是车间经职代会通过了实行工作工分制度,扣除公司下发给我们厂生产一线工人的一半岗位工资及全部奖金(厂其它人员仍然按照公司发给的工资额度正常发放),用劳动工分赎回工资制度,可是基本上没有多少人能赎回的。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有克扣工资的嫌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怎么才能拿到我全部工资。
这种做法肯定不合法,解决的方法一般是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公司方,让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这样一般都会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