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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太阳镜的某工厂的老板在主会计提出辞职后发生的相关事件,具体内容如下:
某主会计在进工厂之前就与领导谈好条件:
(1)工资按双方谈的条件发放
(2)养老保险企业全额交纳
(3)上班时间每天八小时,双休
可到年底,那工厂只履行第一个条件.因此主会计根据当初所提出的事宜,向老板陈述并询问他能否支付当时所提到的保险费,加班费,做单证的额外补贴(此工厂在主会计进厂前告知:工厂将要往外销的方向发展,但此工厂没有专业的外贸人才.当得知主会计的妹妹做外贸,因此老板娘让主会计做外贸单证,并告知主会计会有相应的额外补贴),结果老板对此事敷衍了事,只告知主会计到明年第一月的时候连同工资会一并发给他,主会计因为老板所表现出来的言行举止(说白一点,就是老板的不守信用),于年底(2007年2月10日)提交辞职报告书,工厂老板也允许他辞职,前提是工厂招到人.在2007年3月,老板并没有发关于主会计在年前所提到的相关补贴.于此同时工厂老板把招人的信息挂在台州人才网上,不久就招到了一名会计,此刻主会计再向老板提出何时能交接,工厂老板保证他在2007年4月10日可以离开.在2007年4月10日,主会计把要交接的相关事宜都准备好了,但工厂老板却说现在不能交接,答应会把相应的补贴及3月份的工资在2007年4月30日发给主会计.可到了2007年4月30日工厂只发了三月份的工资(那天主会计较忙忘了询问关于补贴的事宜).于是主会计在5月2日上午向工厂老板领取补贴及加班费,想不到工厂老板却说"你可以不做但必须重新办理离职手续!这期间必须正常上班,如任意离岗一律作旷工处理;必须要主会计做到6月30日."还说主会计在工厂只知索取不为工厂利益考虑(如果主会计不为工厂的利益考虑,那他也没必要加班那么晚,大不了做好帐目后就可以回家了).工厂老板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背当初自己的承诺,但主会计还是把工厂的相关帐目都处理好.
注:
主会计交出辞职信已有三个月了.
大家说说,这位主会计该如何拿回自己的权益?该如何处理这么多件棘手的事?
不必担心,根据你以上所述,只要能证明确有此事,你得到你应得的加班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保险既然有约定,就应按照约定由单位全额支付,额外补贴单位也应支付给你。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致电长济所010-82564110转12或直接到本所面谈。
但现在单位的老板必须要那会计把四月份的税报了才有四月份的工资,请问那老板提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因为那会计就在5月4日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有新会计接手,监交人是单位的另外同事,(老板出差)这样办理交接手续有没问题?当时打电话通知老板了,老板也允许了的,但现在老板不承认,还有企业部分缴纳养老金是不是该向那会计追究全部责任呢?
律师:您好!
现在单位聘请一个律师并告知会计,请问现在的会计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也要去聘请律师还是?企盼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