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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9月于原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一直想离开公司,2006年9月约满后公司没有提出于我续签,我也就没有提出。06年底我开始找工作,在07年1月份找到新的工作后,我在07的2月14号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允许我辞职,说需要我呆到07年年底才准许我离开,谈了两次没有结果。后经过考虑,我春节后回公司商谈未果,仍不准辞职,我就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提出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就离开公司到新的单位上班。此时距离我提出辞职,是15天的时间,因为公司一直不同意我做交接的工作,到3月14号,原单位让我回去将资料交接,我就回公司交接,然后他们出具了check out 单,但是公司当时没有盖章,只有销售经理、人事经理、财务、秘书,及我五个人的签字。交接后我一直尝试同原单位要求转移三险,但是他们拒绝办理,如果我需要办理,我就必须回公司签订一份新的保密协议,比原合同增加赔款5万元人民币的条款(如果我违背保密条款的话),并且还增加了其他的惩罚性条款,如果我不签订,就不给办理保险,后我因担心公司还有其他的条款需要我签订,并且他也未承诺如果我当时签订,就能给我办理,说仍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看情况办理,我就没有签订。
经过考虑再三,我在07年4月23号向北京海淀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给我办理三险的转移手续,我经过了解原公司准备应诉,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的劳动仲裁官司有没有可能赢,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因为我没有太多钱,所以请律师的能力有限,不知道请律师费用如何?有没有这个需要?另外,不知道原公司会因为我没有提前三十天的时间离开公司,会否在劳动仲裁官司中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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