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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命苦 -- 恳请好心律师帮助 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腿有残疾的普通工人。1992年9月调入我盟广播电视大学从事司炉工作(正式工),1999年5月盟广播电视大学以工作不认真和有事不向主管校长请假为由,给予我开除工职的处理。随即停发了我的工资。事实上我当时因有事已经向所在科室的科长请了假,并得到了科长的同意。 事过几年后,因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于2007年4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因超出仲裁时限,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次恳请好心律师给予指点。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