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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现在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但是,我填写的是公司的辞职申请卡,只不过申请内容有写明“因公司未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请求公司依法支付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工作快两年了)”,这样有没有什么关系?
因为,很多人说必须要自己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才行,如果我填的是辞职卡,很可能公司会以我是自愿离职而不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因为公司部门很多,“工作/办公文具/财务/电脑信息/房子钥匙/图书卡”都必须要各部门人员签字,这些都是在公司提供的辞职卡上的,我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仲裁申请得不到支持啊?
谢谢!
知道了,谢谢!
但还有个问题:
经询问东莞社保局,说东莞没有补缴社保的业务,那公司两年没帮我买保险难道没有法律救济手段吗?
我是不是仍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啊?不然不就不公平了吗,因为公司不履行义务也没关系了啊。
谢谢!
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社保,公司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