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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上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3个半月,在7月15日,公司给我们开了半个月工资,外加500元,然后把我们都辞退了,由于奥运期间没有时间申请仲裁,(我见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则》的通知 里说 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接到企业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问现在可不可以申请仲裁,如果过了时间可不可以起诉?
我们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违规等行为。同时在应聘的时候他们说的是3个月试用期 ,然后签合同,3个月过后没有跟我们签合同,突然来了这么一手,让我们不知所措!
我们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需不需要证人什么的?我们要是申请经济补偿,请问这个补偿是几个月的?
还有就是想问下贵公司的这类案件的律师费是多少?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谢谢!